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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中国证监会发布了《关于完善上市公司股票停牌与复牌制度的指导意见》,确立了上市公司股票停牌与复牌的基本原则,明确了对超过规定期限仍未复牌的上市公司,证券交易所应当强制其复牌。证券交易所应建立将股票停牌时间与成份股指数剔除联系起来的机制,并建立停牌信息公示制度。
近年来,中国证监会不断优化交易监管,组织证券交易所完善相关制度,规范上市公司停牌和复牌。随机停牌、长期停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不充分等问题得到有效缓解。然而,与国际成熟市场相比,实践中仍存在许多问题,如暂停期较长,尤其是重大资产重组的暂停期较长。
中国证监会表示,为贯彻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提高资本市场质量,完善资本市场基础体系,优化交易监管,降低交易阻力,增强市场流动性,稳定市场预期,激发市场活力,促进资本市场长期健康发展,中国证监会研究制定了《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确立了上市公司停牌和复牌的基本原则,最大限度地保障了交易机会。明确了不中止、中止为例外、短期中止为例外、长期中止为例外、间歇中止为例外、连续中止为例外的原则。上市公司发生重大事件时,应当按照及时披露的原则分阶段披露相关事项的具体情况,不得以相关事项不确定为由随意申请停牌,不得以申请停牌代替相关当事人的保密义务。
同时,缩短股票停牌时间,增强市场流动性。《指导意见》进一步缩短了重大资产重组的最长暂停期;显然,上市公司的股份在破产和重组期间原则上不会被暂停;在M&A委员会审议期间,上市公司股票将于M&A委员会召开工作会议当日停牌。上市公司股票超过规定期限未恢复交易的,证券交易所应当强制恢复交易。完善停牌初期的信息披露标准,对停牌关键阶段的信息披露事项提出明确要求,严格履行强制停牌和复牌情况下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义务。
《指导意见》还明确指出,证券交易所应修订和完善停牌和复牌的具体规则,做好与停牌和复牌相关的自律管理和服务工作。与此同时,我们将建立停牌时间与成分股指数剔除挂钩的机制和停牌信息公示制度,定期向市场公布上市公司停牌的频率和持续时间,督促上市公司采取措施减少停牌。
标题:证监会完善上市公司股票停复牌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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