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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完善积极激励机制,充分激发和调动从实际出发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形成勇于负责、争发展的良好局面,国务院决定根据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将2016年实施的24项监管激励措施调整增加到30项监管激励措施,进一步加大对相关重大政策措施落实到位、成效显著的地方的激励和支持力度。最近,国务院办公厅就此发出通知。
此次调整的重点是增加九项监管和激励措施。其中,抓好三大战役,实施三大农村振兴战略,包括对大力推进河湖长效机制建设、治理和保护河湖成效显著的省份给予资金支持;增加对在改善农村人类住区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县的财政支持;在高标准农田建设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省份倾向于分配资金。推进新旧动能的持续转化,促进高质量发展,包括倾斜在资金安排和改革方面转型效果突出的资源枯竭型城市;推进职业教育成效明显的省份应优先安排项目;优先支持改革创新质量工作成绩突出的市县。稳定外贸、稳定外资、稳定投资、促进消费,包括促进外贸和外资稳定增长、积极优化经营环境的省份,优先支持培育外贸转型升级基地;对于推进公路水运建设的省份,项目将首先纳入三年滚动计划,优先安排车辆购置税和港口建设费建设资金;在推进农产品流通现代化(000061,诊断股)和积极发展农村电子商务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市县,应在农村电子商务综合示范和电子商务建设中倾斜,以壮大县域。同时,根据一些重点任务的完成情况,转移了3项监管激励措施,充实和完善了21项保留的监管激励措施。
国务院办公厅有关负责人表示,进一步加大对在相关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地方的奖励和支持力度,意义重大。调整后的监管激励措施主要有三个特点:一是激励取向更加鲜明,进一步体现了大力推进优质发展和深化供给侧结构改革的工作要求,突出了打三个硬仗、实施农村振兴战略、深化“配送管理服务”改革、推进创新驱动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等重点任务。第二,激励具有较高的含金量,进一步细化和实现了激励内容,在资金配置、项目安排、改革先行等方面增加了激励支持。三是激励对象进一步向基层市县倾斜,有15项以基层市县为激励对象的监督激励措施,更有利于发挥激励效果,调动基层干部狠抓落实的积极性。各有关地区、各部门要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实施监督激励措施,特别是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协调规范监督检查评估工作的通知》要求,完善监督评估体系,改进监督评估方法,创新监督评估方法,简化操作,优化流程,公正、客观、全面地评估地方工作成效,避免增加基层负担,充分发挥监督激励的积极作用。
标题:国务院进一步加大对地方激励支持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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