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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邦玲
最近,中国证监会要求加大相关基础制度改革力度,完善上市公司股份回购制度,推动上市公司优化资本结构,提升投资价值。在鼓励分红之后,股票回购受到了监管机构的高度重视。
早在2005年,中国证监会就制定了《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管理办法》,并于2008年发布了《集中竞价交易回购股份补充规定》,为上市公司积极回购股份提供了指导。a股市场已出现三波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浪潮。自今年年初以来,许多上市公司都用大笔资金回购了股票。数据显示,截至7月30日,已有165家公司发布了股份回购计划,最大回购规模达到537亿元。约有100家公司实施了回购,回购资金规模达到124亿元,创历史新高。美的集团(000333)宣布计划以自有资本40亿元回购股份,成为a股历史上最大的股份回购计划。然而,a股上市公司股份回购制度在实践中存在一些问题和偏差。因此,迫切需要修订和完善十多年前制定的回购措施。
2005年《股份回购办法》规定:“上市公司回购公众股,是指上市公司为减少注册资本并依法注销而购买公司公众股的行为。”股份回购对上市公司有积极的影响:第一,使公司股价上升或稳定公司股价,维护公司形象。股份回购和注销后,流通中的股份数量减少,股价自然上升。二是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当公司的可支配现金流量远远高于公司投资项目所需的现金流量时,公司可以回购一些现金流量丰富的股票,从而提高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第三,作为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第四,作为上市公司反收购的有效工具。
放眼全球,美国苹果公司(Apple Inc .)本季度通过股票回购向股东返还了200亿美元,将股价推高至一个较高水平,成为全球市值超过1万亿美元的第一家上市公司。以港股为例,自2010年以来,港股公司回购金额持续增长,年均增长率接近30%。2010年所有港股公司的回购金额仅为46.5亿港元,2017年回购总额达到263.2亿港元。本轮集中回购始于今年4月,近4个月共回购172亿港元,其中7月份每月回购金额超过100亿港元,创下香港股票每月回购金额纪录。
与海外上市公司股份回购相比,a股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至少存在一些问题。首先,一些上市公司只是将股份回购作为一种紧急情况下稳定股价的手段。大多数公司在股价暴跌时回购股票,希望稳定股价。在早期阶段,许多推出回购计划的公司往往拥有很大比例的股东质押股份。一些公司希望通过股票回购稳定或提振股价,或许是出于减轻大股东股权质押压力的考虑。然而,由于回购价格有限,一旦股权质押危机解除,回购将会消失。由于在股票回购过程中与海外公司的逻辑不同,a股公司至今很少在股价上涨期间实施股票回购。
其次,以市值管理和员工股权激励为目的的回购占很高比例。由于激励对象的偏离和业绩不达标等因素,a股市场存在大量的股票回购,即这些回购对二级市场的股票价格几乎没有积极影响。回购大部分a股并没有减少股份数量,而是改变了持有人。一旦市场条件改善,股价上涨,这些股票将被投入二级市场。当苹果等公司回购股票时,它们会直接注销回购的股票,这样市场上流通的股票就会减少,每股收益就会增加,股价自然就会上涨。
第三,a股回购的整体规模较小。今年上半年,美国上市公司回购了超过6700亿美元的股票,超过了2017年创下的5300亿美元的纪录。虽然a股回购金额也创下新高,但仅花费了135亿元。
此外,a股回购股份的上市公司结构不合理。提出的回购计划大多是处于业绩成长期的中小企业,而处于成熟期的蓝筹股很少回购。上市公司回购股份自然需要上市公司充裕的现金流,而中小企业现金并不充裕,因此回购大量资金必然会影响公司未来的成长。因此,股份回购应以成熟阶段的大型企业为基础。沪深股市的许多蓝筹股都有大量的账面现金,它们的运营已经进入了一个没有大规模扩张的稳定增长阶段。因此,在相关制度的设计中,应大力鼓励此类上市公司在分红的同时积极回购股份。
(作者是高级市场观察分析师)
标题:吁请尽快修订上市公司股份回购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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