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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李罗
当前,应关注区域优势产业金融需求与金融支持滞后之间的矛盾。为促进区域特色农业的产业化和规模化发展,有必要解决新农村经营主体的融资问题。
合作发展的成功之路
丹东叶盛浆果专业合作社主要从事具有丹东地域特色的草莓等水果新品种的选育、种植、收购、初加工和销售。合作社拥有自己的水果包装厂、种苗净化繁育中心、水果供应链控制中心、农药检测中心、水果分拣及冷藏包装厂、12316信息中心、物联网及电子商务运营中心、物流配送中心。近年来,合作社不断扩大业务范围,使生产更加专业化、集约化,逐步形成有影响力的品牌效应。
(一)走组织管理之路。叶盛贝里专业合作社组织了分散的农民,建立了规模、组织和科学管理的合作形式。成员数量从2008年的6个增加到现在的266个。农业经营模式迅速从分散的家庭经营转变为集约适度的规模经营,提高了成员应对市场风险的能力和市场竞争力。
(二)走品牌化和标准化生产的道路。该合作社注册了“神圣野果源”、“追逐女孩与美丽”和“爱浆果心”商标,并申请了草莓和蓝莓绿色认证和板栗、葡萄、桃、番茄、香菇无公害认证。合作草莓鲜果在中国草莓文化节优秀草莓大赛中获得多枚金牌。“神圣野果之源”草莓入选农业部100个全国合作社百个农产品品牌,农业和农村事务部长韩长福亲自向合作社董事长颁奖。在中国品牌农民大会上荣获“最具栽培潜力的优质水果基地”称号。
(3)走高效农业之路。合作创新采用“10+9统一”生产经营模式,即:“农户+家庭农场+示范基地+合作社+研究所+协会+公司+超市+社区生鲜连锁店+生鲜电子商务”,统一种植品种,统一农资供应,统一种植技术规程,统一技术培训,统一标准收购,统一农药检测,统一分拣包装,统一物流配送,统一与京东、阿里合作开设“叶盛水果之源”水果旗舰店,实现天猫草莓综合排名第一。与区域电子商务和微商务合作,探索新兴电子商务的发展模式。目前,该合作社已与南北大型社区鲜食连锁超市达成紧密合作,每天销售达6万斤鲜红草莓,并连续五次在丹东成功举办“叶盛水果源”杯草莓大赛,将当地草莓产业引向一个新的高地。2017年,合作社销售额超过5000万元。
资本瓶颈
目前,丹东叶盛贝瑞专业合作社没有以合作社名义贷款,涉农金融机构提供的520万元贷款是以合作社董事长个人名义进行的,大部分贷款期限为一年。其中:东港农村商业银行一年期贷款300万元,年利率8%,由辽宁农业担保公司担保,担保利率1%;东港同和村镇银行一年期贷款170万元,年利率11.6%,由东港五星担保公司担保,担保利率3.6%;邮政储蓄银行为大农场主提供的三年期联合保险贷款为50万元,年利率为9%。这些贷款中的一部分用于农场扩建,一部分用于合作开发。但是,从目前合作社的发展速度和发展规划来看,在基地建设、技术研发、追溯系统建设、电子商务开发投资、冷链分级包装厂、冷库建设、直营店建设和销售账期等方面都存在较大的资金缺口,需要长期的信贷资金来配合。此外,合作社还将实施2019年草莓鲜果出口业务发展目标,这也需要大规模资金的支持。
新型农村商业实体融资困难的原因
(一)新型农村商业主体家庭经营模式限制了融资渠道。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村经营实体由于规模小、家庭化管理、财务会计制度不规范、档案信息不系统、不完整等问题,无法满足金融机构的评级数据要求。因此,新农村经营实体基本上是以组织个体成员的名义放贷,而不是以组织的名义承担贷款。显然,这将使新农村商业实体不可能积累有效的信用记录,这反过来将导致银行机构对其贷款持谨慎态度。而这种家族经营理念也制约着其他融资渠道。例如,JD.com曾想加入叶盛贝里专业合作社,并为其提供资金支持,但该合作社担心,这种方式将意味着该组织的内部管理、生产和运作将失去其领导权力,并拒绝合作。
(二)金融资源分配不均增加了融资的难度和成本。丹东县五大国有商业银行网点数量从2002年的125家大幅下降到目前的62家,仅占全县银行网点总数的20%。然而,近年来,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对县域金融市场的影响甚微。农村商业银行现有网点104家,占全县银行网点总数的35%,在县域金融市场中占据垄断地位,直接导致竞争缺乏、效率低下、贷款成本高的诸多问题,影响金融服务的覆盖面和包容性。
(3)金融产品创新与金融需求不匹配。涉农金融机构只能提供传统的信贷产品,缺乏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专项贷款。贷款方式、额度、频率和期限难以满足新农村经营主体的资金需求,削弱了金融服务农村农业发展的能力和效率。
(四)缺乏有效的风险分担机制,抑制了支农积极性。政府在防范农业风险方面投入不多,农业保险覆盖面窄。私人融资担保公司和政府资助的担保公司还没有深入农村地区。丹东县信用担保机构仅有9家,总体规模小,资金实力弱,抗风险能力差,代偿能力低。缺乏有效的风险分担机制,信贷风险过度集中在支农机构,挫伤了支农积极性。
解决新型农村商业实体融资困难的途径
(一)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规范运作。一是地方政府相关部门要切实承担起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监督管理责任,引导和帮助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和完善各项内部管理制度,规范各项经营行为,通过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协会加强行业自律,同时增强行业凝聚力和话语权。针对一些特许合作社,应实施市场退出机制,以降低整个合作社组织的潜在风险。二是鼓励融资担保机构、信用评级机构、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积极参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财务咨询和融资咨询,帮助培育农民专业合作社改善会计管理,优化融资渠道。第三,可以尝试引入战略投资者,将“吸引资本和引进智力”结合起来,增加优质资本入股,增强农民专业合作社在资本、技术、市场和管理方面的竞争优势,完善治理结构。
(二)充分发挥政府资金支持农业的作用。一方面,地方政府应积极发挥金融杠杆作用,整合各类支农资金,吸收各类社会资金和成员资金,推动建立政策性农业专项担保机构,出台相关政策鼓励合作成员开展互助保险和担保业务,形成国家、社会和合作成员共享的农业担保机制;另一方面,要加大各种扶持政策的支持力度。地方政府有关部门要认真研究配套政策措施,财政、工商、税务等部门也要认真研究。应因地制宜地引进和实施财税优惠措施,加大财政贴息支持力度,不断提高省市财政贴息比重,降低县(市)财政贴息比重。
(3)金融机构应不断深化金融服务创新。一是银行机构要加大县域标准化营业网点的密度,不断将金融服务延伸到乡镇。第二,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创新信贷产品,简化信贷流程,实施“一个社会,一项政策”的定向培育。培育的企业不仅享受信贷、低利率、高额度、简化手续等优惠,还享受应收账款、动产质押等金融创新产品和服务。第三,创新信用担保模式。各金融机构要扩大信用抵押担保的适用范围,加快发展应收账款质押贷款、仓单质押贷款、保单质押贷款、商标质押贷款和专利质押贷款,不断探索适合农民专业合作社多层次、多样化需求的金融服务方式和工具。鼓励和引导从事农产品收购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农民签订预购农产品合同,根据合同适当减免贷款担保,帮助解决农产品产销时差造成的资金缺口。推动建立“信用+农户+专业合作社”的信贷支持模式。积极发展适合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各类涉农保险业务和产品。
(四)建立信用评价体系,改善融资环境。一是加快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档案数据库,促进农民与金融机构信息对称,积极支持符合信用条件的人。对获得县级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称号或被县政府表彰并投保农业保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在贷款金额、利率、期限、支付结算等方面存在倾斜。县域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可以选择有代表性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重点支持对象,帮助他们做大做强,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二是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信用状况进行评级。建议相关部门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评级指标体系,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评估试点工作,并定期公布评估结果。三是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培育试点。由政府相关部门和金融机构负责人组成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培育领导小组,逐步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信用培育,改变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信用状况,形成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文化和品牌。
标题:新型农村经营主体融资需求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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