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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向房主出租房屋,然后谎称个人财产是租给他人的,然后在签订合同后通过威胁和恐吓迫使客户支付“中介费”。近日,朝阳法院审理并宣判了一起“二房东”敲诈勒索案。马某、张某、李某以中介服务为名侵犯受害人财产所有权,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零两个月、一年零五个月、一年。
“个人住房”最初是由第二房东转租的
2015年7月至2017年8月,马某、张某、李某等人诱骗多名受害者以个人名义在朝阳区新家园、新家园区签订租房合同,收取押金和部分租金。但事实上,他们租别人的房子,马等人充当"第二房东",这是改变了许多租房者。
虽然在租房之前,马等人都声称该房屋是个人财产,不收取代理费,但只要租房合同签订成功,他们就会"变卦",以恐吓和威胁的手段向房客索要代理费。证人孟介绍说,马和张某索要代理费时,会以锁头、扣金相威胁。“如果顾客不付款,他们会说他们不会退还押金,并敦促顾客付款;如果顾客不付款,他们会威胁对方,说他们永远不会停止生活,并派人回去堵住顾客家的钥匙孔。
马和他的妻子用类似的手段向赵和其他22名受害者勒索钱财。其中,马勒索3.549万元,张某某勒索1.03万元,李勒索4500元。
与中介员工合作获得住房
为什么马和其他人手中有这么多房子?原来他们租的很多房子都是其他中介公司的房子。一家中介公司的职员袁某透露,他主要负责朝阳区太阳宫地区的租房,通常有机会从房东那里得到房子。马等人租的房子,有的是袁手里的房子。“他们会对客户撒谎,说他们不会收取任何代理费。签订合同并支付租金后,他们将通过电话或面对面的语言威胁迫使客户支付代理费。代理费一般是一个月的租金。”袁说,三个人都是因为代理费而与客户发生冲突,“马的纠纷最多,有时他一天之内与几个租户发生纠纷。”
除了中介公司的房屋,这三个人还开始与其他“二房东”进行“合作”。证人傅某说,他在朝阳区太阳宫区租了很多房子,作为二房东转租。他还会告诉马云,当空.上市时,马云和其他人会将该上市挂在网上“别在网上提代理费。如果客户问起,马一般会回答说没有代理费,然后带客户去看房子。在与客户签订合同并支付租金后,马将收取服务费和代理费。”
据其他目击者称,这三人在从其他二房东那里了解到房子的情况后,将在“58城”等网站上发帖,以吸引没有中介费的客户。签订合同后,恐吓和威胁客户支付代理费,直到客户支付了钱或无法生存。
三个人因敲诈被判刑
2018年3月,原告以涉嫌敲诈勒索罪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近日,《北京青年报》记者搜索了裁判文书网,发现此案是在6月27日宣判的。
法院认为,马等三人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威胁或单独或共同威胁的方式向他人索要钱财,数额较大。此外,被告人马、张某某犯罪数额较大,触犯刑律,构成敲诈勒索罪,应依法惩处。因此,对马、张某某、李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二个月、一年零五个月、一年,并责令赔偿被害人因犯罪遭受的经济损失,返还被害人。
标题:敲诈勒索租客 三名“二房东”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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