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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京津冀工伤保险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在河北省熊安新区市民服务中心签署。根据协议,京津冀将在工伤认定、工伤劳动能力鉴定和工伤医疗康复三个方面进行合作。同时,将率先解决中央企业向熊岸迁移的实际问题,率先在熊岸选择两家工伤职工医疗康复机构,推进京津冀工伤协议机构的异地管理。
据了解,随着京津冀的协调发展,解决北京非首都化的功能得到了深入推进,特别是熊安新区、曹妃甸协调发展示范区、北京冬奥会等重点地区和项目建设力度加大,京津冀地区机构和人员流动更加频繁,用人单位登记、参保场所和工作生产场所分离的现象日益增多。该协议的签署将进一步促进三地工伤保险合作,充分保护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
《北京青年报》记者了解到,协议适用人群是在解决北京非首都职能过程中迁至天津和河北省的事业单位,其单位注册地和工伤保险参保地仍在北京;组织单位是指京津冀地区在注册地和参保地以外的其他两地设立办事处、分支机构、生产经营场所的组织单位;我的单位是京津冀,由于工程建设项目,我去了另外两个地方承担工程建设任务。
根据协议,京津冀将在工伤认定、工伤劳动能力鉴定和工伤医疗康复三个方面进行合作。在工伤认定方面,三地可以相互委托对工伤认定进行现场调查核实,调查结果相互认可并传递给委托方;在工伤鉴定方面,三方建立了相互委托劳动能力鉴定制度。工伤职工和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后,可以委托当地县级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对委托鉴定结论不服的,可在投保地申请重新鉴定。鉴定项目主要是伤残等级鉴定。在工伤医疗康复方面,三方相互认可对方签订的工伤医疗康复协议的服务机构。
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根据工伤职工的医疗康复需求,在企事业单位集中的地区,三方已经在北京、天津和河北省熊安新区确定了一两个协议机构,并及时推进了京津冀工伤协议机构。“京津冀工伤保险互认将在雄安率先进行,旨在解决中央企业迁往雄安的需要,然后逐步扩大。”
据悉,为确保协议的实施,京津冀将围绕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待遇处理等合作项目,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交流信息、交流经验、开展案例分析,逐步推进三地工伤保险政策和标准的统一。同时,加强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和待遇标准研究,逐步推进三地工伤保险信息互联互通。
标题:京津冀工伤保险将实现互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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