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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11月1日电(记者潘岳)国务院新闻办公室1日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邀请民政部副部长唐承沛及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行政区划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我国行政区划管理体制不断完善,行政区划设置不断优化。特别是自1985年国务院《行政区划管理条例》实施以来,在加强行政区划管理、维护行政区划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行政区划工作,将其作为党依照宪法领导人民、推进国家治理体制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把优化行政区划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任务,对行政区划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为了解决法律法规不能适应发展形势需要的突出问题,以法治的手段规范行政区划管理,党中央把制定《行政区划管理条例》确定为全面深化改革的一项紧迫的立法工程,并已列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工作要点和国务院立法工作计划。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领导下,司法部、民政部起草了《条例草案》,经广泛深入研究、反复研究论证,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提请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唐承沛说,《行政区划管理条例》共27条,深化和拓展了行政区划管理的内涵和外延,强调加强党对行政区划工作的领导,完善管理方针和政策,明确行政区划调整的科学要求,细化行政区划管理的程序性规定,强化行政区划管理的责任。
华东师范大学中国行政区划研究中心主任林拓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分析说,加强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区划管理的必然要求,要在党领导全局的战略部署下,切实“加强顶层规划”。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教授任堇认为,《行政区划条例》明确了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和指导方针,包括行政区划变更的适应性、行政区划的设立和撤销、隶属关系或行政区划界线的变更。经济发展、环境资源、人类历史等。应予以考虑;在改变人民政府所在地时,要优化资源配置,促进公共服务的提供;改变行政区划名称时,应当反映当地的历史、文化和地理特征。
《人民日报》(2018年11月2日,第11版)
标题:细化规定 强化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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