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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

这两种类型的“小额”并购

将采取“快速”审计渠道

记者王雪晴编辑孙芳

10月8日,中国证监会网站发布了关于申请并购“小规模快速”审查的相关问答,回答了上市公司并购“小规模快速”审查的申请及具体要求等问题。

中国证监会表示,上市公司发行股票购买资产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进行“小额快速”审计。受理后,中国证监会将直接提交M&A重组委审议:一是最近12个月累计交易金额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二是最近12个月累计发行的股份不超过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最近12个月累计交易金额不超过10亿元。

证监会:这两类“小额”并购重组 将走“快速”审核通道

“累计交易金额”是指通过发行股票购买资产的交易金额;“累计发行股份”是指为购买资产而发行的股份。通过发行股票购买的资产不需要经过“小快速”审计,不需要计入累计计算。

中国证监会还表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小额快速”审计:一是募集配套资金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或者募集配套资金金额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第二,根据“分道通航制”的分类结果,属于审慎审计的范畴。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如果适用“小快速”审计,独立财务顾问应核实上述情况并提出明确意见。

在推进并购市场化改革的同时,中国证监会将进一步加强监管,强化对金融顾问、资产评估、审计、法律顾问等中介机构的问责,充分发挥中介机构在资本市场中的“守门人”作用,强化市场激励约束机制,加强检查执法,坚决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行为。

标题:证监会:这两类“小额”并购重组 将走“快速”审核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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