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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8月1日讯昨天(7月3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部联合发布了《关于节能和新能源车船享受车船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节能车辆车船税减半的要求;同时,新能源汽车的车船税将被免除。
《通知》对节能乘用车和节能商用车提出以下标准:“1 .在中国销售的排量小于1.6升(含1.6升)的乘用车(包括非插电式混合动力、双燃料和双燃料乘用车);2.综合工况下的油耗应符合标准;节能商用车应同时符合以下标准:1)许可在中国销售的轻型和重型商用车(包括非插电式混合动力、双燃料和双燃料轻型和重型商用车);2)燃用汽油和柴油的轻型和重型商用车在综合工况下的燃油消耗量应符合标准”。
此外,《通知》明确规定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船税:“免征车船税的新能源汽车是指纯电动商用车、插电式(包括增程)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商用车。纯电动乘用车和燃料电池乘用车不在车船税范围内,因此不征收车船税。免征车船税的新能源汽车应同时符合以下标准:“1 .在中国许可销售的纯电动商用车、插电式(包括增程)混合动力车和燃料电池商用车;2.符合新能源汽车产品的技术标准;3.通过新能源汽车专项检验,符合新能源汽车标准;4.进口新能源汽车的新能源汽车制造商或经销商在产品质量保证、产品一致性、售后服务、安全监控、动力电池回收等方面符合相关要求。
附件:《关于节能和新能源车船享受车船税优惠政策的通知》原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交通厅(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为促进节能,鼓励使用新能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现将节能新能源汽车车船税优惠政策通知如下:
首先,对于节能汽车,车船税将减半征收。
(1)车船税减半的节能客车应同时符合以下标准:
1.排量小于1.6升(含1.6升)的乘用车(包括非插电式混合动力、双燃料和双燃料乘用车),许可在中国销售;
2.综合工况下的油耗应符合标准。具体要求见附件1。
(二)减半征收车船税的节能商用车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标准:
1.获准在中国销售的轻型和重型商用车(包括非插电式混合动力、双燃料和双燃料轻型和重型商用车);
2.燃用汽油和柴油的轻型和重型商用车的燃油消耗量应满足综合工况下的标准。具体标准见附录2和附录3。
二、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船税。
(一)免征车船税的新能源汽车是指纯电动商用车、插电式(包括增程)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商用车。纯电动乘用车和燃料电池乘用车不在车船税范围内,因此不征收车船税。
(二)免征车船税的新能源汽车应同时符合下列标准:
1.在中国许可销售的纯电动商用车、插电式(包括增程)混合动力车和燃料电池商用车;
2.符合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标准,具体标准见附件4;
3.通过新能源汽车专项检查,符合新能源汽车标准。具体标准见附件5;
4.进口新能源汽车的新能源汽车制造商或经销商在产品质量保证、产品一致性、售后服务、安全监控、动力电池回收等方面符合相关要求。具体要求见附件6。
(3)免征车船税的新能源船舶应符合以下标准:
船舶的主要推进动力装置是纯天然气发动机。如果发动机由微量柴油点燃,且引燃油的热值不超过所有燃料总热值的5%,则应视为纯天然气发动机。
3.对于符合上述标准的节能和新能源汽车,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税务总局将适时联合发布《节能和新能源汽车车船优惠减免税目录》(以下简称《目录》)。
4.汽车生产企业或进口汽车经销商(以下简称汽车企业)可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新能源汽车财税优惠目录申报管理系统自愿提交节能车型报告和新能源车型报告(样本报告见附件7和附件8),申请将其产品列入目录,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税务总局委托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产业发展中心负责组织《目录》的申报、宣传和培训、具体技术审查、监督检查。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的考核结果将在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如果没有人反对,它将被列入出版目录。产品不符合申报材料,产品性能指标不符合标准,或者汽车企业提供其他虚假信息,在列入目录后12个月内无产量或进口量的车型在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的,从目录中撤销。
5.船舶检验机构批准对船舶主推进动力装置进行检验时,应当在其船舶产品证书上标注“纯天然气发动机”栏,以符合本通知的新能源船舶标准;在船舶建造检验中,如果在船舶主推进动力装置的船舶产品证书上标注“纯天然气发动机”,则在检验证书服务书中应标注“纯天然气动力船舶”字段。
对于使用主推进动力装置且未标注“纯天然气发动机”字段的船舶,如果船东或管理者认为其符合本通知中的新能源船舶标准,应在船舶年检时向船舶检验机构提出鉴定申请,同时提交证明材料,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负责。船舶检验机构应通过审核材料和现场检验确认其符合本通知中的新能源船舶标准,并在船舶检验证书服务书中标注“纯天然气动力船”字段。
纳税人凭标有“纯天然气动力船”字样的船舶检验证书,享受车船税的免税优惠。
六、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部根据汽车和船舶技术进步、行业发展等因素适时调整节能和新能源汽车认定标准。在开展享受车船减免税优惠的节能、新能源车船检验鉴定等相关管理工作过程中,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违法行为的,依照《公务员法》、《行政监察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提供虚假信息骗取《目录》所列资格的汽车企业,以及提供虚假信息的船舶所有人或管理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七、本通知发布后,列入新公告的每一批“目录”(以下简称新“目录”)的节能和新能源汽车,从新“目录”发布之日起,按新“目录”和本通知的有关规定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政策。新目录公布后,第一、二、三批车船税优惠车型目录将同时废止;新目录公布前已获得的第一、二、三批车船税优惠车型中的节能和新能源汽车,无论是否转让,均可继续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政策。
八、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节能和新能源利用车船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51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加强管理的通知》(财税[2017]63号)同时废止。
附件:1 .综合工况下节能客车油耗限值标准
2.综合工况下节能型轻型商用车油耗限值标准
3.综合工况下节能型重型商用车油耗限值标准
4.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标准
5.新能源汽车产品专项检验标准目录
6.新能源汽车企业的要求
7.节能汽车报告
8.新能源汽车报告
财政部和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运输部
2018年7月10日
标题:财政部:1.6L排量以下乘用车车船税减半 新能源车免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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