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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国家税务总局针对民营经济发展中存在的“瓶颈”和“难点”问题,下发了《关于实施进一步支持和服务民营经济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并从“稳定社会保险费缴纳方式”等五个方面提出了26项具体措施,帮助民营企业更好地发展。
《通知》要求认真落实和完善政策,促进民营企业减税和减免税。税收优惠政策应该落到实处。各级税务机关要坚决贯彻依法治税组织收入的原则,坚决不接受过多的税收,坚决执行减免税政策。符合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条件的私营企业与其他纳税人同等对待,确保优惠政策落实到位。对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小微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金融机构对小微企业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担保机构对中小企业信贷担保收入免征增值税等主要惠及民营企业的优惠政策,要依法依规实施,并不断加强政策执行力度,确保民营企业享受优惠政策。
《通知》明确指出,要稳定社会保险费的缴纳方式。国家税务总局应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研究提出降低社会保障费率等建议,确保企业整体负担不增加,企业社会保障缴费实际负担大幅降低。各级税务机关在改革社会保障费征收管理机制的过程中,应确保支付方式的稳定性,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合理编制反映减费要求的社会保障费收入预算,并严格按照全国人大审议通过的预算负责征收社会保障费收入。前几年拖欠的款项,包括私营企业,不允许自行组织集中结算。
《通知》指出,要积极研究并提出减税政策建议。国家税务总局应配合有关部门抓紧研究并提出建议,推动增值税等大幅度减税,对小微企业和科技型初创企业实行包容性免税,统筹解决税费改革和推进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根据公众咨询情况,配合有关部门完善个人所得税6项特别附加扣除政策。各省级税务局要围绕进一步加大减税力度,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积极提出有针对性的切实可行的建议。
“税务机关一直坚持平等对待私营企业。今年前三季度,以民营企业为主体的小微企业共减免税1437亿元,同比增长41.3%。”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司长黄云介绍说。
目前,一些民营企业在市场和融资方面面临着现实问题。通知要求,各级税务机关要切实发挥职能作用,积极开展对口帮扶,帮助民营企业解决困难。《通知》明确指出,各级税务机关要进一步研究针对税收优惠好、生产经营困难的民营企业的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税收扶持措施,积极推进将其纳入地方政府的统筹安排国家税务总局行政科学司司长饶立新表示,确实存在特殊困难、不能按时纳税的民营企业,应积极帮助企业依法缓缴税款,缓解财政压力。
此外,通知还明确要求进一步推进“配送服务”改革,不断优化经营环境,提高民营企业税收征管便利性,精简压缩税收征管材料,继续压缩税收征管时间。严格规范税收执法,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加强组织实施,确保各项措施实施的有效性。
标题:国税总局26措施支持民营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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