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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湖南方言中,“提筐”是一个比喻,意思是一些人利用领导干部的权威或地位的影响,充当中介,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提供帮助,帮助他人获取利益,谋取私利。今年9月,为加强对这一腐败问题的治理,湖南省委、省政府出台了《禁止利用领导干部职权为个人目的携带篮子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旨在切断携带篮子背后的隐形黑手。

向“提篮子”行为亮剑(深度关注)

“领导干部手中的权力只能用来为人民服务,不能成为谋取私利的工具。”湖南省纪委监察委员会主要负责人表示,新规定的实施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内在要求,将有效控制权钱交易和政商勾结的腐败混乱,有助于净化政治生态,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亮剑“提篮”混乱,引入了令人望而却步的硬性规定

“提筐”主要有三种表现形式:一是领导干部的亲属或子女接受企业主的要求,“穿针引线”和斡旋受贿;第二,领导干部的亲戚、朋友、下属和其他特定的关联方以其他企业的名义承接项目,然后将其转移牟利;第三,领导干部首先给下属和商人恩惠,然后问候他们,照顾他们的特定利益相关者并交换利益。

“给我一些‘管理费’,这个项目就是你的了。”“批准可以在三天内下来,但你得给我一些钱来操作。”这些赤裸裸的“提着篮子”的行话暴露了利用领导权威的影响力“空手套白狼”的违法行为。

娄底市CPPCC区前副主席、娄底市中心医院前院长肖扬利用职务之便接管了该项目,将医院基础设施项目变成了一个“提篮”项目。2013年12月,娄底市中心医院新综合大楼工程进行招标。娄底市中心医院的医生彭某加入了湖南建筑工程集团参与竞标。肖扬在项目招标、项目资金支付等方面为彭某某提供了帮助。为感谢肖扬,2012年至2018年,彭谋谋25次给肖扬现金共计650万元。8月15日,肖扬被撤职,涉嫌犯罪的肖扬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向“提篮子”行为亮剑(深度关注)

“提篮子的人不需要权利。只要他们能掌握权力的“大腿”,用权力为金钱扫清道路,他们就能获得巨大的利益。许多人甚至不需要参与项目的实际业务。”省纪委监察委员会案件审理室负责人表示,“提着篮子”有一定的隐蔽性。在权力掮客的“牵线搭桥”下,工程项目等“自然”落入特定对象手中,领导干部、中间商和承包商可以悄悄地完成权力和金钱的交易。

向“提篮子”行为亮剑(深度关注)

7月下旬,中央八大检查组向湖南省委反馈时,明确指出一些领导干部的亲属介入此事,内外勾结“抬筐”牟利,这在干部群众中得到强烈反映。

当务之急是对这种“提筐”的行为亮剑!湖南不仅加大了对突出问题的打击力度,还从制度上入手,完善了预防机制和问责机制,加大了治本的力度。省委、省政府将治理“提篮”列为巡视整改的重要内容,并专门针对“提篮”顽症和慢性病出台了禁止性规定。

“提篮”一词在湖南具有直观性和鲜明的地域特色。在标题中写入“篮子”一词是为了释放禁止“篮子”行为的强烈信号,并迅速在全省形成反对“篮子”行为的高压态势。”省纪委的主要负责人说。

聚焦经济领域,用“关键少数”带动“绝大多数”

《条例》的特点之一是针对性强,所有内容都集中在如何禁止“提筐”上。

根据省纪委监察委员会的调查,“提篮”行为主要发生在建设项目等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但并不仅限于此,其他经济领域也存在“提篮”行为。因此,这次实施的条例主要集中在经济领域。《条例》着眼于负面清单,从公共资源交易、房地产开发和行政审批六个方面作出禁止性规定。

“表面上看,是领导干部的亲朋好友完成了‘提篮’行动,而‘提篮’背后隐藏的是掌握‘实权’的领导干部。”省纪委有关负责人表示。

时任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厅长、湘潭市委书记、湖南省政协副秘书长的陈三新,多次被其侄子利用职务之便,向当时湘潭市政府有关领导问好。应侄子之邀,苏州无棣雅舍房地产有限公司为湘潭投资项目提供了帮助;迎接当时湘潭市规划局相关领导,帮助上海华凯展览工程有限公司承接湘潭市规划展览馆展示项目。陈三新本人或通过他的妻子和女儿获得了23次财产。8月15日,陈三新被双开,犯罪嫌疑人被移送检察院依法审查起诉。

向“提篮子”行为亮剑(深度关注)

我们一定要做好领导干部这个“关键的少数人”。《条例》着眼于规范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坚持用“关键少数”带动“绝大多数”。根据《监督法》的要求,设立了一揽子条款,以实现对行使公共权力的所有公职人员的全面覆盖。

《条例》还强调,领导干部如发现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和其他特定相关人员“提筐”,或其他人以自己的名义“提筐”,应立即制止,并在30天内向上级党委和纪检监察机关报告。不应制止、不应举报的,应当从重追究责任。

勇敢地对“提着篮子”说“不”,写一份好的注册报告

以前,虽然每个人都讨厌“提篮子”的行为,但大多数人都气得说不出话来,很少有人勇敢地站起来反抗。但是,条例实施后,全省各单位迅速而认真地采取了行动。省内许多城市的纪检机关曝光了“提筐”的典型案例,数十名领导干部被“点名”。

《条例》要求我们在处理“提筐”问题时,要有勇气说“不”,如果有关单位或人员发现以领导干部的名义提筐,不管是真是假,都要进行登记,在整个过程中留下痕迹,按照“不信、不看、不看、不做”的原则处理,同时要向同级或上级党委、纪检监察机关报告,也要向有关领导干部本人报告。有关单位或人员不履行登记和报告义务,或者明知是违法行为而处理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如果有关单位或人员主动为领导干部的亲属、身边的工作人员和其他特定的利益相关者创造条件和提供机会,他们将受到严惩。

向“提篮子”行为亮剑(深度关注)

“在‘提筐’行为带来的恶劣氛围下,假冒领导干部亲友‘提筐’的骗子甚至比比皆是。他们充满谎言,活跃在政治和商业之间,欺骗,欺骗和欺骗。”省纪委案件管理办公室负责人告诉记者。

今年4月4日,怀化市规划局原局长彭被拘留。4月6日,的亲戚彭在当地找到一个“能人”,谎称他与省纪委领导关系密切,答应帮助“抓人”,并向彭的亲戚收取活动经费。省纪委监察委员会迅速依法依纪查处。最后,在司法机关的共同努力下,这个“有能力的人”受到了法律的惩罚。

“条例规定的对象不仅包括领导干部,还包括领导干部的亲属、身边的工作人员和其他特定的关系人,以及假借领导干部的名义、弄虚作假的人员和其他责任单位的人员。同时,《条例》提出了具体要求,建立了登记、报告、移交等制度,明确了严格的问责制度,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省纪委案件管理办公室负责人表示。

“‘提篮子’就像一双看不见的‘黑手’,使政治和商业变得‘华而不实’和模糊不清。”《条例》的实施,将促进全省各级党组织进一步落实管党管党的主体责任,规范领导干部的履职权利,营造廉洁积极的政治生态,营造亲新的政商关系省纪委的主要负责人说。

《人民日报》(2018年11月20日,第18版)

标题:向“提篮子”行为亮剑(深度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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