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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实施企业金融机构反洗钱监管,合理配置监管资源,提高监管效率,中国人民银行于2017年颁布了《企业金融机构反洗钱分类评级管理办法(试行)》。根据公司监管原则,基层央行负责对辖区内地方公司金融机构进行反洗钱分类评级。实践证明,分类评级能够客观评价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为基层央行实施差异化、有针对性的监管措施提供依据。但是,分类评级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逐步完善。
当地法人
金融机构的分类和评级问题
(1)基层央行现有的反洗钱监管资源不能满足分类评级的需要。对反洗钱进行分类和评级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无论是掌握评级指标,还是查阅当地法人金融机构的自评材料,都对反洗钱监管人员的专业能力和工作经验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然而,基层央行反洗钱部门成立较晚,且大多与其他专业机构合署办公,与反洗钱监管机构和众多监管机构相比明显不足。另外,企业金融机构反洗钱的分类和评级刚刚起步,基层央行反洗钱的分类和评级相对落后。公司金融机构提供的自我评估材料和日常监管都是对照评级指标逐一手工审核,工作量很大。同时,监管人员素质参差不齐,使得不同反洗钱监管人员对各项评价指标的理解存在一定程度的偏差,难以保证客观公正的评级结果,制约了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分类评级工作的有效开展。
(2)难以掌握当地法人金融机构反洗钱分类评级指标的设置和流程。中国人民银行《企业金融机构反洗钱分类评级管理办法》规定了评级指标和实施程序。同时,规定基层央行可以根据本地具体情况,适当调整本地企业金融机构的评级指标和标准,简化评级流程。但由于基层央行的机构水平和人员素质等因素,部分调整后的评级指标不科学合理,如未能突出企业金融机构反洗钱义务的重点、未能提供证明材料、未能对证明材料进行验证等。此外,由于评级程序的不科学简化,一些企业机构对评级结果有异议,但不能申请变更,降低了分类评级的权威性。
(3)当地法人金融机构提供的自我评估能力和证明材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对评级结果有很大影响,不能全面、客观地反映真实的绩效水平。基层央行参照总行评级指标设定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分类评级标准大多较为详细,涉及洗钱内部风险控制机制、履行反洗钱义务、配合监管等方面。,提供的证明材料也非常具体,这就对当地企业金融机构的自我评价能力提出了很高的要求。然而,地方企业金融机构的规模一般较小,主要是村镇银行、农村商业银行或农村信用社。各机构业务人员的素质参差不齐。此外,分类评级工作长期没有开展,导致一些法人机构反洗钱工作做得不好。由于对评级标准理解不准确或不充分,提供的自评材料不准确或不完整,评级结果不佳;但是,一些法人机构做了普通的反洗钱工作,但由于对评级标准的正确理解或上级机构的指导,提供了完整的自我评估材料,使得评估水平较高。因此,仅通过对法人的自评材料进行评级,而不通过现场检查或监督访问对法人进行监督,很难保证评级结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4)对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进行年度分类评级的及时性不够强。受分类评级工作量大的影响,公司金融机构的分类评级每年实施一次,上一年的分类评级工作在每年第一季度完成。然后,根据企业金融机构的评级结果,实施分类监管。这种按年实施评级的方式时间跨度长,上一年评级较好的机构可能会因反洗钱人员调整等原因,反洗钱工作质量明显下降。如果不能及时掌握企业金融机构的日常反洗钱工作,及时指出各机构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及时采取监管措施,可能会产生各种洗钱风险。因此,分类评级结果的应用将滞后,有效性将大大降低。
完善地方法人
对金融机构分类和评级的建议
(一)开展法人金融机构分类评级专项培训,提高基层央行和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反洗钱人员素质。反洗钱人员的素质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企业金融机构自我评价的质量和基层央行的评级。因此,有必要组织多层次、有针对性的专项培训,使当地法人金融机构反洗钱人员能够准确了解分类评级的指标和工作流程,并按要求及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使基层央行反洗钱人员掌握分类和评级的重点,确保评级程序正确、结果客观公正。
(二)按照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原则,优化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的分类和评级指标。一是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关于调整评级指标和标准、简化评级程序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了评级指标的主要标准和小型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评级的必要程序,规定了调整的基本原则,提高了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评级工作的规范性和严肃性。其次,基层央行应紧紧围绕督促地方企业金融机构履行反洗钱义务来细化指标。除了进一步细化内控制度、客户身份识别、客户身份数据和交易记录保存、大额交易报告或可疑交易报告等法定义务指标外,还应重点细化宣传、培训和日常监管等关键指标,增强可操作性。
(三)运用科技手段提高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的分类和评级信息水平。现有的评分方法完全依赖人工操作,费时费力,难以保证客观性和公平性。因此,有必要制定分类评级体系,运用科技手段实现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自我评估和基层央行评级的信息化,通过该体系对关键的、标准化的常用指标进行评估,并辅以个性化、差异化的人工评估,确保评级工作规范高效,评级结果客观公正。
(4)建立以评估评级为起点的“月度评估、季度通报、年度评级、分类监管”的工作机制。将反洗钱日常评估与年度分类评级充分结合起来,建立日常评估台账,及时收集整理各类非现场监管信息,按季度上报,及时指出当地法人金融机构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要求各机构根据季度评估结果,在期限内及时整改。如果限期整改不到位,采取询问、面谈、监督访问等监督措施,并将季度考核结果与年度评分挂钩。如果连续季度考核结果落后,整改未能在期限内达到要求,在月度考核和季度通报的基础上,每年根据企业金融机构的自评数据对企业金融机构进行分类和评级,同时充分利用监督访问了解企业金融机构的反洗钱绩效,突破了仅依靠自评数据进行年度考核和评级的局限,使考核结果更加全面、深入、客观和公正。这样,打破了年度评级跨度长、时效性弱的局限,很好地解决了“及时监管”的问题,使原来分散并行的监管手段转变为层层递进、立体交叉的监管体系,实现了动态监管和分类监管,有效提高了反洗钱监管的质量和效率。
标题:改进地方性法人金融机构反洗钱分类评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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