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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修订的《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这是30多年来对这两部法律的首次重大改革。新修订的《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作为中国司法制度的两部支柱性法律,确认和巩固了多年来特别是十八大以来司法改革的成果,为进一步深化司法改革提供了法律支持。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律工作委员会全国法律办公室副主任童卫东表示,这两部法律修正案的主要目的是提高司法公信力,确保公平正义。这两部法律改善了法院和检察院的组织和权威,包括最高法设立巡回法院、知识产权法院和检察院发起的公益诉讼制度,其中许多都是司法制度改革的重要成果。
“比如指导性案例,最高法和最高监察院一直都在做,但是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指导性案例的法律地位,而且在司法实践中当事人对如何确定其效力有不同的理解。这一次,是在法律中规定的,它决定了法律的效力,有助于充分发挥指导案件的指导作用。”童卫东说,这部法律还完善了检察建议的相关规定,规定有关单位应当及时书面答复检察建议,这也是对检察机关开展法律监督的支持和完善。
两法修订的重点是完善法院和检察院的内部机构设置,建立符合司法机关特点和司法运行规律的内部机构体系,明确法官和检察官的职责,完善司法权运行机制。童卫东介绍说,两部法律分别规定,中级法院和法官人数较少的基层法院可以设立综合审判庭或不设立审判庭;在检察官较少的市人民检察院和基层检察院,可以建立综合性的业务机构,通过扁平化管理,围绕审判优化法院和检察院的内部组织。
《人民日报》(2018年10月31日,第21版)
标题: 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两院”组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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