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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中央政府为2018年普惠金融发展发放了100亿元专项资金,比2017年增加23亿元,增幅近30%。
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是指中央政府用于支持普惠金融发展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根据财政部2016年制定的《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专项资金旨在引导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金融机构和社会基金支持普惠金融发展,弥补市场失灵。资金使用方向主要包括四个方面,即县级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激励、农村金融机构定向成本补贴、商业担保贷款利息补贴和奖励、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奖励。因此,专项资金的申请、审核和使用与农村金融机构密切相关。
事实上,在这一管理办法制定之前,中央政府一直通过奖励和补贴的方式对农村金融机构给予财政支持。相关文件包括《县域金融机构农业贷款增量激励资金管理办法》、《农村金融机构定向成本补贴资金管理办法》、《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等。随着《国务院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颁布实施,为大力支持普惠金融发展,同时进一步加强资金管理,提高金融资金使用效率,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已经落实到位。与以前相比,“惠民生、保基础、重可持续”的原则更加突出,强调“以市场化运作为基础”。
三年来,普惠金融发展专项基金在支持金融机构增加县域涉农贷款投入、引导金融资源投向基础金融服务薄弱地区、支持商业担保贷款发展、提升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据记者了解,为了引导和鼓励金融机构主动填补农村金融服务空空白,专项资金将对西部地区包括东、中、西部地区基础金融服务薄弱的合格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和银行业金融机构给予一定补贴。农村金融机构享受补贴政策的期限在开业后3年、4年和5年内有差异;年平均存贷比高于50%的农村银行和涉农贷款、小微企业贷款平均余额高于70%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当年可享受平均余额为2%的财政补贴。这些措施有利于农村金融组织体系的建设和农村金融服务覆盖面的扩大。
此外,还对县级金融机构的农业贷款进行增量奖励,引导其增加农业贷款投资。根据这一办法,财政部门将奖励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平均余额同比增长13%以上的部分。如果年末不良贷款率高于3%,且同比上升,则不予奖励。
记者了解到,中国人民银行地方各级政府和地方支行通过制定金融互动对接等政策,在为“三农”和小微企业提供信贷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如实施新客户首笔贷款奖、支农小额贷款奖、精准扶贫贷款奖等政策,建立风险共担机制,实施实体企业、小微企业风险补贴和扶贫专项贷款,促进融资和信用增级。以四川省为例,根据省财政厅发布的数据,2017年,全省184家金融机构符合涉农贷款增量奖励条件,涉农贷款平均余额达到985亿元;473家金融机构符合定向费用补贴条件,贷款平均余额98亿元;2016年,商业担保贷款贴息资金约为1.1亿元,奖励资金为1100万元。此外,为促进基础金融服务水平的提高,四川省财政还根据新增服务网点数量、atm机和银行卡取款服务点数量、农户和新农村商业实体信用信息采集户数等因素对金融机构进行补贴。2017年,相关奖励资金近8000万元,同比增长1000万元,新增6200个自动取款机和银行卡取款点,在1268个金融服务薄弱乡镇开展定期定点服务。
普惠金融发展专项基金基础薄弱,尤其是中西部地区和欠发达地区设立的农村金融机构,不仅起到了引导作用,还提供了实实在在的金融支持。在采访许多村镇银行时,记者了解到,由于资金实力和抗风险能力较弱,以及支农小导向造成的高成本、低回报,他们自身的生存压力很大,所以他们希望得到政策支持,这不仅包括财政有针对性的补贴,还包括差别化的财税优惠政策和差别化的监管政策。中国保监会不久前发布的《中国普惠金融发展报告》显示,尽管近年来中国基本金融服务覆盖面不断扩大,金融服务效率和质量显著提高,普惠金融融资成本进一步降低,但仍面临金融资源配置、金融服务质量、普惠金融商业可持续性、金融基础设施和金融消费素养五大挑战。对于大多数站在支农第一线的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来说,他们更关心的是如何将普惠金融的实践与实现可持续商业发展统一起来。在这个过程中,他们需要金融机构自身的创新实践和政策支持。
此外,一些地方反映资金总量有限且分散,因为金融支持金融发展主要采用贷款贴息、风险补偿和奖励等间接手段,而不是补贴。此外,金融与金融之间的互动政策很少,与金融机构的合作仍然不足,难以发挥规模效应。因此,相关专家指出,要使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发挥最大作用,需要金融和金融共同努力,各级地方政府应加强与中国人民银行和金融机构的合作。(张乐制图)
标题:百亿专项资金助力 普惠金融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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