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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改革的目标之一是使特殊税收减免项目对居民公平、简便地实施,这也是充分实现税收“红包”的前提。在税制改革全面实施的最后冲刺阶段,各方需要更加努力,做好充分准备
国庆假期刚过,许多人在工资单上享受减税的“红包”。从10月1日起,中国的起征点从3500元/月提高到5000元/月,并扩大了3%、10%和20%的低税率,使中低收入群体成为最大的受益者。改革后,月收入低于2万元的纳税人的税负可降低50%以上,大多数工薪阶层将不同程度地实现减税,城镇就业的个体纳税人比例将从44%降至15%。
从8月3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修改《个人所得税法》到10月1日起征点上调,前后只用了一个月时间,个人所得税改革的“红包”就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开始兑现。两个多月后,税收改革的第二波“红包”将再次到来。从明年起,增加养老、教育、住房、医疗等六项特殊项目的附加扣除,将个人所得税转变为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将使减税更加准确、更加公平,并在更大程度上释放税制改革红利。采取这种“循序渐进”和“加速运行”的方式,无疑可以加速个税改革的红利,充分发挥减负和促进消费的重要作用。
个人所得税是调节社会收入分配、促进经济稳定增长的重要工具,对保障和改善民生、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此次税制改革不仅是表面上的减税,而且照顾到了个人收入和负担的差异,有利于释放更公平的减负红利:
一方面,工资薪金、劳动报酬、报酬和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劳动收入纳入综合征税范围,按年征税,解决了现行分类税制下税收负担不均衡的问题,更好地兼顾了纳税人的收入水平和承受能力,体现了税收可负担的原则;
另一方面,新增的特殊附加扣除项目,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房租、养老等,可以在申报纳税时税前扣除,充分照顾了不同纳税人的实际负担,使减税红包准确落入囊中,促进了教育青年、学教青年、治病、居家养老等民生目标的实现。
使个人所得税特别扣除项目对居民公平、简便,是税制改革的目标之一,也是充分实现个人所得税“红包”的前提。在税制改革全面实施的最后冲刺阶段,各方需要更加努力,做好充分准备。目前,地方税务系统一直依靠现代信息技术改造和升级信息系统,努力使“网上”征税和“手持”征税成为主要渠道,使纳税人可以多跑“网”少跑“路”。然而,由于未来涉税信息广泛分布于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如教育、医疗、养老、住房等。,要真正减轻居民的税务负担,单靠税收家庭的力量显然是不够的。第三方部门也要加快信息共享建设的步伐,通过涉税信息的互联互通,实现税收分红的享受。
标题:人民日报:让个税“红包”充分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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