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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0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了《关于检查推进城市1亿非居民人口安置规划实施情况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这一次,相关部门的主要检查人员:领导部门下达的各项目标任务的配套政策,推进改革落地的工作进展情况,改革取得的实质性成果,改革任务进展滞后及其内在原因,以及下一步整改的政策建议。
各地区督察的主要内容包括:落实省级相关部门,特别是加大对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财政支持力度,建立财政建设资金补贴机制,吸收大量农业转移人口城市的基础设施投资,建立城市建设用地增加与农业转移人口吸收的联动机制等。·取得实质性成果、任务滞后和进展原因,以及下一步整改措施;城市人民政府的实施,特别是在放宽城市定居限制、建立“三权”维护和农民自愿有偿退出机制、确保进城农民享受同等基本公共服务、促进有条件在城镇稳定工作和生活的农村贫困人口的市民化等方面。·取得实质性成果、任务延期及原因,以及下一步整改措施。
《促进1亿城市外来人口定居规划》的主要目标和任务分为15个方面36项,主要包括:全面放开和放宽重点群体定居限制,调整和完善特大城市和特大城市定居政策,调整和完善大中城市定居政策,建立城市建设用地增加与吸纳农业转移人口相衔接的机制。牵头单位包括公安部、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以及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
根据《安置规划》主要目标和任务的划分,特大城市和特大城市应以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居住(含租赁)、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和连续居住年限为主要依据,区分城市主城区、郊区、新区等区域,制定不同类别的安置政策,重点解决合格普通工人的安置问题。在登记人口比例较低的特大城市和特大城市,要进一步放宽外来人口定居指标的控制,加快登记人口的城市化率。
此外,《通知》要求建立和完善现场监督与书面监督相结合、集中监督与持续跟踪相结合的改革监督工作机制。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了检查工作的时间表。10月20日前,各目标任务牵头部门、省级人民政府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进行了自查,并分别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提交了自查报告;11月15日前,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及有关部门成立联合检查组,对东、中、西、东北地区进行实地检查,了解有关省级部门和城市人民政府的落实情况,并形成检查员调查报告;11月15日前,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及有关部门召开改革督察座谈会,对改革的实质性成果进行评判,找出改革的障碍和不足,研究提出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整改措施;在上述工作的基础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起草并形成了一份检查报告,该报告于11月底提交。
标题:发改委发文督察1亿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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