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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风初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近日颁布了《关于办理虚假诉讼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根据司法解释,任何人单方面或恶意与他人串通,编造民事法律关系,以虚假陈述虚构民事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均视为刑法规定的虚假诉讼犯罪行为。如果你与配偶一方恶意串通,编造夫妻共同债务并提起民事诉讼;隐瞒债务已全部清偿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他人履行债务,是“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的理论。(有关相关报告,请参见版本a3)
在许多人的理解中,虚假诉讼仍然是一个陌生的词。然而,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纠纷的增多,也不排除有些人隐瞒真相,以捏造的事实提起诉讼,意图骗取法院判决文件,谋取不正当利益。应该说,虚假诉讼的行为不仅是对他人合法权益的严重侵犯,也是对法律权威和司法公信力的极端蔑视,应当受到惩罚。
民事审判是一项重要的司法活动和行为,是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案件进行的审判和判决。应该说,每一项判决都是法官严格按照相关程序和法律做出的司法成果。司法活动和裁判文书不仅是任何法院、法官和个人的行为和结果,也是法律授权和保护的司法行为,是法律的延伸和具体运用。特别是,有效的判决文件将直接赋予某些当事人权利,强加某些当事人义务,并对他们具有绝对约束力。
因此,尊重司法活动,在诉讼中诚实守信应该是每个当事人的基本底线。虚假诉讼不仅欺骗和戏弄司法人员,而且无视法律和司法权威。甚至可以说,这种发生在法官眼前的欺诈是一种比普通欺诈更严重的罪恶。因为这不仅反映出相关行为人根本没有诚信,也反映出他们根本不尊重法律,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值得注意的是,虚假诉讼不仅浪费司法资源,而且直接侵犯了无辜者的合法权益。众所周知,近年来,随着大量纠纷以诉讼的形式涌入法院,多案少案的矛盾极为突出。但是,每一项审判活动都会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虚假诉讼无疑会产生挤出效应,影响正常的诉讼和审判活动,降低审判效率。
此外,虚假诉讼将直接导致无辜者被“冤枉”或权益受损。例如,与一对夫妻合谋编造夫妻共同债务,会导致另一对夫妻在离婚时承担更多不应有的债务,较少分享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债务人捏造债权债务,成功地合法转让财产,真正的债权人的权益将得不到保障。如果债权人隐瞒全部债务已经清偿的事实,提起诉讼履行债务,不仅可能导致已清偿债务的人承担清偿义务,还可能导致其被列为不可信赖的人,甚至被处以罚款,这是有害的。
应该说,敬畏规则不仅体现在日常生活中遵守法律法规,还体现在尊重司法活动和在诉讼活动中诚实守信。在建设法治社会和诚信社会的今天,虚假诉讼是一种罪恶的行为,应该受到比“举报虚假警察”和普通欺诈更严厉的惩罚。当然,在实践中,公安机关要相互配合,及时接受受害人的举报和人民法院移送的线索。只有这样,虚假诉讼才能得到有效遏制,才能形成“法律不是儿戏,法庭不是说谎的天堂”的氛围,才能维护法律权威和司法尊严。
标题:惩戒虚假诉讼让司法更有公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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