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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公布了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立法计划,包括116个立法项目。其中有69个一级项目,即条件比较成熟的项目,将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期内提请审议。其中,备受关注的房地产税法和证券法(修正案)被列入第一类,证券法(修正案)已提请审议。

这也意味着,当房地产税法被重新确认时,将会有行动,审议机关或主要起草单位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和财政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徐安标说,立法计划明确规定了提交审议机关或牵头起草单位的立法项目。实施的关键在于法律起草和牵头起草单位。牵头起草单位应按照“任务、时间、组织、责任”的要求,制定起草工作计划,包括工作进度、解决主要问题的思路和步骤、起草工作负责人、参与单位和工作小组等。要改进起草工作,重点解决立法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努力解决起草阶段的重大问题和重大分歧。

立法规划公布 房地产税法等望5年内提请审议

早在今年3月,财政部有关负责人透露,全国人大常委会筹备委员会、财政部等有关方面正在抓紧起草和完善房地产税法草案。作为国际通行的税种,中国房地产税制的设计将注重结合中国国情进行合理设计,如合并整合相关税种,合理减轻房地产在建筑交易中的税收负担。总体思路是先立法,全面授权,循序渐进。

立法规划中的另一项经修订的法律是《证券法》,目前正在提交审议。今年早些时候,全国人大常委会2018年立法工作计划显示,证券法(修订)已纳入初步审查项目,这意味着证券法修订的审查工作从2013年开始,2018年出台的可能性大大降低,但很有可能在未来五年内出台并实施。

《证券法》于2013年被纳入立法计划,修订工作仍在进行中。2015年4月和2017年4月,该法经过一读和二读后进行了修订,但随后进入了“搁置期”。据接近修订部门的相关人士透露,证券法涉及的问题范围很广,需要研究和调查,短期内各方难以达成共识。特别是在当前复杂的市场环境和大量中小投资者的情况下,证券法的修订更加谨慎,耗时较长,这已经成为推迟推出的主要原因。

立法规划公布 房地产税法等望5年内提请审议

按照惯例,立法计划中的立法项目原则上应该完成。因情况发生新变化,确实难以按计划提请审议的,或者需要作出调整的,有关方面应当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作出书面说明。

《证券法》二读修订草案主要集中在七个方面,包括登记制度的具体内容;监督执法权和处罚权得到提升;增资收购应说明“方式”;信息披露已全面升格为专门章节;证券交易增加市场操纵等。;投资者保护有专门的一章;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原则是指定三个层次。

此外,第二类中有47项需要关注,待条件成熟后提交审议,包括修改《公司法》、《商业银行法》、《期货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社会信用、人工智能、湿地保护、家庭教育等立法项目属于第三类。由于立法条件不完全具备,有必要继续研究论证;经过研究论证,条件成熟时,可以安排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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