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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7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首次审议了民法典各部分的草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委员会主任沈春耀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审议《民法通则》时,提出了《民法通则》的整体草案;此后,根据实际情况,草案分成几个单位进行了几次审议和修改完善;在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时,将把以前颁布的民法通则和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修改的民法典各部分合并为一个完整的民法典草案,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2020年3月提交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民法典的编纂是一项系统工程,它系统地整合、修订和完善现有的民事法律规范,编纂出一部符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符合中国国情、体例科学、结构严谨、标准合理、内容一致的法典。
据了解,《民法典》各编草案共分六个部分,即物权部分、合同部分、人格权部分、婚姻家庭部分、继承部分和侵权责任部分,共1034条。
沈春耀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了民法典草案对现行民事法律规范的修改和完善,包括加强对建筑物所有权人权利的保护,增加对居住权的规定,完善动产抵押和权利质押规则,完善电子合同订立和履行规则,加强对债权的保护,增加对合同弱势当事人的保护,促进生态文明建设,补充和完善债务通则等。对各种具体人格权作了详细规定,如修改禁止结婚的条件,增加无效婚姻案件,增加离婚冷静期的规定,完善离婚赔偿制度,不再保留计划生育的有关内容,增加遗产管理人制度,适当扩大受抚养人范围,完善债务清偿规则,增加印刷、录像等新遗嘱,完善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等。 网络侵权责任制度、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规则、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等。
沈春耀说:在确定民法典各编应包括哪些内容时,应遵循四个原则:内容基本、普遍、稳定、平等、自愿。
近年来,对加强人格权保护的呼声和期望很多。关于是否设立一系列人格权,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律工作委员会认为,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为其特定的个人利益所享有的权利,关系到每个人的人格尊严,是民事主体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保护人格权,维护人格尊严是一项重要任务。为了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党的十九届二中全会“保护人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和人格权利”的精神,落实“公民人格尊严不可侵犯”的宪法要求,综合考虑各方意见,总结我国现行人格权法律规范的实践经验,在民法典中增设人格权更为合适和可取。人格权编的这一部分主要从民法规范的角度规定了自然人和其他民事主体人格权的内容、边界和保护方式,并不涉及公民的政治权利和社会权利。
据报道,一些意见建议增加知识产权。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认为,目前条件尚不成熟。
“中国的知识产权立法一直采用民事特别法,如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其他法律,以及行政法规,如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和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中国的知识产权立法不仅规定了公民权利,还规定了行政管理,这与相关国际条约基本一致,并相互关联。《民法》是调整平等民事主体之间民事法律关系的法律,很难将其纳入行政管理。”沈春瑶说道。
沈春耀认为,知识产权制度仍处于快速发展和变化之中,国内立法、执法和司法需要不断调整和适应。如果现在将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纳入民法典,将很难保持其连续性和稳定性。知识产权仍采用民事特别法的立法方式,个别立法是根据不同需要实施的。同时,现有的知识产权单行法将继续保留,这更有利于加强和完善知识产权保护。目前不宜在民法典中设立知识产权系列。
人民日报(2018年8月28日06版)
标题:民法典分编草案首次提请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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