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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和国家林业局近日发布了《林业生态保护与恢复资金管理办法》,以加强和规范林业生态保护与恢复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促进资金的统筹使用,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促进林业生态保护的恢复。
根据《办法》,林业生态保护恢复资金是指中央预算安排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用于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的社会保险、天然林保护工程的政策性社会支出、天然林完全停止商业性采伐、退耕还林政策的完善和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
《办法》明确了林业生态保护与恢复资金采用因子法分配。完善退耕还林政策的现金补助标准为:长江流域及南部地区每亩125元,黄河流域及北部地区每亩90元。生态林补贴年限为8年,经济林补贴年限为5年。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补助标准为:退耕还林现金补助1200元/亩,五年发放三次,第一年500元,第三年300元,第五年400元;每亩退耕还草现金补助850元,三年内分两次发放,第一年450元,第三年400元。
《办法》要求,各级财政、林业、草原主管部门要加快预算执行,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林业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结转按照财政部关于结转结余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林业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应全面落实预算信息披露的相关要求。(记者董碧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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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两部门印发办法 加强林业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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