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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保险业务正大步向前发展,信托和保险的独特性使它们有着良好的合作基础。《证券时报》记者获悉,在最近由中国保险资产管理协会主办的研讨会上,监管机构披露了信用保险合作的最新数据,并透露将从四个方面调整信用保险业务政策,实现疏通与阻断相结合。

具体来说,包括信用保险合作进入门槛、投资集中度、可投资非标准债权评级范围和信用增级四个方面的调整。

酝酿四次调整

目前,信托与保险合作主要有两种业务模式,一种是保险信托模式,另一种是保险资金分配信托模式。数据显示,目前,保险资金划拨信托业务占信用保险业务的95%以上。

《证券时报》记者获悉,资产管理新规出台后,银监会将为信托公司发布“补丁”文件。具体来说,在信用保险合作业务方面,监管部门目前正在研究调整四项要求:

首先,信托公司的选择标准可能会放宽。许多保险公司表示,根据规定,选择信托公司主要有两个标准:一是信托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30亿元;二是近3年,公司及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重大刑事案件,未受到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中国保监会正在研究放宽保险资产与信托对接的条件,这将区分重大处罚和一般处罚。然而,该行业关心的是如何定义重大处罚和一般处罚。

二是投资集中度进一步明确。原中国保监会2012年发布的《关于保险资金投资金融产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规定,保险公司投资单一理财产品、信用资产支持证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和项目资产支持计划的账面余额不得超过产品发行规模的20%。

据悉,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部分信托计划将以定期招募的形式进行设计,申报时的周期数和发行规模将远远大于实际设立的周期数和实收规模。信托计划建立后,由于各种原因可能无法建立后续信托计划,导致保险公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账面余额占信托实际存续期间信托实收规模的20%以上。

对此,中国保监会正在研究,同一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投资额度不应高于该产品发行规模的20%,也不应高于该产品实收规模的一定比例,以填补这一漏洞。

第三,非标准债权的范围有限。上述《通知》规定,投资于固定收益集合基金信托计划的保险基金的信用评级不得低于国内评级机构的A级或相当于A级。事实上,保险公司基本上投资于aaa级或aa级信托计划,但也有少数投资于风险较高的A级产品,风险已经发生。在这方面,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正在考虑限制和规避未来的A级品种。

监管部门酝酿对信保合作进行四方面调整

第四,增加信用豁免条款。根据规定,基础资产为非标准化债务资产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应当有有效的信用增级安排。据了解,监管部门认为,目前关于债权项目信用增级的规定比较笼统,信用增级的具体程度不够明确。在这方面,监管当局正在考虑进一步澄清,符合相关条件的人可以免于信用增级。

信用保险业务获胜

根据中国保险的数据,截至2018年10月底,保险资金投资信托计划占保险资金运用余额的比重逐年上升,从2012年的0.42%上升到2018年第三季度末的7.91%。

业内人士认为,信托和保险有各自的独特性,它们形成了很强的互补性。从业务角度看,保险公司拥有大量的长期低成本资金、机构投资者和稳定的项目来源,而信托公司具有灵活的系统集成优势,可以通过股权索赔等多种方式为资金提供安全的增值服务。

一家大型保险公司的高管表示,在保险基金可以投资的七大类金融产品中,对保险基金的最大投资是集体基金信托计划、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发行的基础设施计划和房地产计划。据悉,在保险资金的另类投资中,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比重达到21%。

2012年,只有6家保险公司投资信托计划,年投资规模为294亿元。2018年,152家保险公司投资信托计划,年投资规模1.26万亿元。

标题:监管部门酝酿对信保合作进行四方面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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