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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海昌行伟

近年来,条形码支付以其便捷的支付方式在小额支付领域发展迅速。为鼓励和规范金融创新,中国人民银行于2017年12月27日发布了《条码支付业务规范(试行)》及其配套规范,将于2018年4月1日起实施,标志着对条码支付合规性的正式认可。本文梳理了条形码支付业务模式和新规出台的背景意义,分析了新规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对策和建议。

促进条码支付业务规范发展

条形码支付的概念和商业模式

条形码支付是一种基于账户系统的无线支付方案。条形码支付运营商应用条形码技术为用户提供加密的条形码,包括账户、金额、付款人或收款人等信息。用户通过手机等移动终端扫描代码,实现支付指令传输;条码支付运营商和收款商户实时或定期结算交易资金,实现收款人和收款人之间的货币资金转账。

条形码支付分为两种业务模式:支付扫描码和收据扫描码。支付码扫描是指付款人通过移动终端读取收款人显示的条形码来完成支付的行为。在这种模式下,商家将收款账户、商品编码、商品价格等交易信息组装成二维码,放置在收款柜台,用户通过手机客户端扫描二维码,实现与商家的交易资金结算。托收代码扫描是指收款人通过读取付款人移动终端显示的条形码来完成付款的行为。在这种模式下,商家使用代码扫描终端扫描用户手机的二维码,实现支付指令的传输,用户输入支付密码,完成交易资金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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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形码支付业务新规的背景及监管意义

(1)条形码支付的合规性已被监管机构认可。2011年,支付宝率先在中国推出条形码支付服务。2014年,出于安全原因,中国人民银行停止了基于主扫描模式的条形码支付。随后,市场参与者探索了扫描模式下的线下扫描码服务,整合了以微信、支付宝、JD.com钱包和百度钱包为主的聚合支付条码支付产品。为了规范金融创新,中国人民银行于2017年发布了新的条形码支付规定。到目前为止,基于智能终端和条形码应用的新型支付工具已经在中国广泛使用,并得到了监管部门的认可。新规明确规定了条形码支付的业务和技术层面,对鼓励创新、规范行业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标志着个人支付在中国的应用已经从基于卡的服务时代跨越了基于账户的服务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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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将条形码支付正式纳入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新规明确了条码支付业务资格和清算管理要求,规定支付机构应取得网络支付业务许可证和银行卡收单业务许可证,才能将条码支付业务正式纳入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与此同时,与传统的收单业务相比,新规定在技术上对条码支付业务做出了更加严格的规定,这是央行近年来加强支付清算市场混乱整改的继续,也是防范和控制支付清算领域金融风险的具体措施。新规定将免除工商登记注册手续的小微企业纳入条码支付受理范围,对于提高便捷支付服务水平,满足公众对安全、便捷、高效支付服务的需求,促进移动支付服务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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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为条码支付行业的违法乱纪管理提供政策支持。新规出台前,支付机构正处于探索和创新条码支付业务的阶段。由于条码支付在零售支付领域的巨大发展,一些支付机构在开展业务时,在定价和营销策略上采取了倾销和交叉补贴等不正当竞争手段,滥用本机构和关联企业的市场支配地位,遏制和限制支付服务的竞争,扰乱市场秩序。同时,一些支付机构在商户扩张过程中未能履行“了解客户”的义务,利用条形码可以远程发送且不受专业受理终端限制的特点,对市场的可持续发展造成了极大的危害。新规定的颁布为支付机构提供了全新的业务发展规划,要求支付机构全面梳理和自查已开展的违规业务,对促进支付行业规范有序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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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形码支付服务新规实施中的问题

新规出台后,通过对部分银行业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实施新规情况的调查,以及部分商户和消费者的问卷反馈,发现新规实施中仍存在一些需要注意的问题。

(1)制度不完善,小微企业配额管理难以实现。首先,目前城市商业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拓展的条码支付业务处于起步阶段,商户管理系统不完善,新规定规定的基于信用卡(当日1000元、当月10000元)的条码支付收款限额在技术上难以监控。农村信用社反映,暂时无法识别客户交易是来源于动态码还是静态码,因此个人客户额度管理暂时由微信和支付宝渠道控制。第二,在设定小微商户集合支付的静态二维码银行限额后,微信和支付宝发起的交易需要由微信和支付宝控制。但是,由于不同的机构间账户并不相互关联,限额管理要求无法真正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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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静态条码支付是免费的,使用率和风险度都很高。据调查,静态QR码不需要任何手续费,而商家用扫描枪扫描动态码,会产生四千到五千不等的手续费,比pos刷卡低一千分之一左右,导致市场上静态码的利用率较高。由于条码支付是通过开放的互联网和非专业设备进行交易的,因此会带来一定的技术风险,尤其是静态条码。例如,条形码在开放的互联网环境中以图形方式显示,犯罪分子可以通过屏幕截图和偷拍窃取支付凭证,并在支付凭证的有效期内窃取资金。同时,存在携带恶意代码的风险,犯罪分子可以将木马病毒和网络钓鱼网站链接到条形码中,诱使客户扫描和窃取支付敏感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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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网络接入缺乏现场审核,实名制管理落实不到位。《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和《条码支付业务新规则(试行)》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在拓展条码支付特约商户时,应遵循“了解客户”的原则,确保拓展后的特约商户合法设立并从事合法的业务活动。然而,支付宝、微信等一些条码支付收单商主要发送特约商户的在线访问信息,包括营业执照、身份证、实体店等。,但未能对原始访问信息进行现场审核,难以保证访问信息的真实性,不完全符合特约商户的实名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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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应用特定的交易类型来混淆真实的交易场景。新的条码支付业务规定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根据条码支付的真实场景,正确选择交易类型,准确识别交易信息并完整发送,确保交易信息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可追溯性。然而,在支付机构的实际业务开发中,一些商户应用特定的交易类型,这混淆了真实的交易场景。例如,商家采用面对面支付方式,通过转账实现消费交易,将购买商品或服务的消费行为转化为个人转账行为。同时,一些支付机构通过面对面的收款与特约商户和赌博网站勾结,隐藏了支付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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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条码支付业务发展的对策

(1)完善系统功能,尽快实现小微企业限额管理制度。一是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等中小银行机构要按照新的条码支付业务规定的要求,加大资金和技术的支持和投入,完善商户管理系统,尽快通过系统实现客户交易来源的识别。第二,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应充分发挥网络清算平台的作用,通过网络清算平台进行资金清算,实现小微企业集合支付静态二维码的额度管理。三是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开展条码支付业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的监督检查,督促其通过监管单位的现场监管,完善系统功能,满足小微企业的额度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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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加强宣传和培训,有效防范静态代码风险。新规出台后,监管部门应组织收单机构对新规进行业务宣传和解释,引导商户和消费者增强风险防范意识,鼓励使用动态码支付。要求收单机构在商户扩展时提醒商户注意风险,引导商户将显示静态条码的介质放在商户收银员的视线内,并定期检查介质;引导商户使用保护套等实物保护手段,避免被覆盖或更换,并使用防伪标签对保护套进行标识,以控制静态条码的支付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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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强化管理责任,严格执行商户实名制。条码支付收单行应遵循“了解客户”的原则,严格按照《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和《条码支付业务规范(试行)》的要求,审核商户真实身份信息,确保商户真实性,切实履行实名制管理职责。加强实体特约商户本地化经营管理职责的履行,加强特约商户的现场调查和定期培训。在商家现有的网络接入模式下,鼓励支付机构充分利用合法有效的信息平台,如银行数据库、政府数据库、商业数据库等。交叉验证商户身份信息,丰富商户实名制审核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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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采取限制性措施,限制面对面条码支付的业务范围。首先,建议收购机构在拓展业务时,增加营业场所租赁协议、产权证明、真实照片等辅助材料,以验证交易场景的真实性。第二,条码支付的面对面支付业务范围仅限于个人临时和动态的转账信息交互工具,不允许打破线下商户收款和划清转账与消费交易的界限。收单机构需与特约商户就支付账户与支付账户之间、支付账户与银行账户之间的日累计转账限额和数量达成一致,以降低交易申请风险。

标题:促进条码支付业务规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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