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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见习记者宋珏
2001年11月27日,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成立,成为中国第一家在农村信用社基础上重组成立的农村商业银行。自此,农村信用社股份制改革的序幕正式拉开。经过十多年的努力,股份制商业银行已经占据了农村信贷体系的半壁江山。数据显示,截至2017年底,中国共有1262家农村商业银行,占农村信用体系机构总数的55.84%。
农村信用社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带来了更加完善的治理结构、合理的资本结构和商业经营理念,也给农村金融市场带来了新的活力。
内部和外部同时陷入困境和痛苦
像当时大多数农村信用社一样,改革前的张家港农村信用社也在与高质量的不良贷款作斗争。截至1999年底,张家港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已达5.79亿元,不良贷款率约为26.6%。
此外,产权结构不合理、不清晰、治理结构混乱以及由此产生的管理、自我监控和风险控制等问题,以及制约业务发展的资金不足和相对分散,是农村信用社商业化改制前的真实写照。
1999年,全国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系统的所有者权益仅占总资产的9.8%,而成员拥有合格股份的比例更小,股东意识和约束力较弱。同时,大部分管理者来自行政层面,导致农村信用社的经营权管理取代了所有者管理,机构法人治理结构存在很大问题。
长期以来,制度的缺陷也导致农村信用社在自我管理、管理水平、效益和风险控制能力等方面存在严重不足。从经营效率的角度来看,根据原银监会在2013年农村信用社改革十年中发布的一组数据,改革前农村信用社整体不良率约为38%;整体净资产也继续为负。2002年,全国农村信用社的净资产下降到3300亿元。
与商业银行相比,农村信用社在产权制度、管理体制和风险防范等方面存在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严重制约了其服务县域经济发展的作用。然而,坚持股份制商业经营模式不仅引入了更多的资本,而且建立了相对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有利于稳定和可持续经营——这一模式成为当时农村信用社改制的首选。
2000年,时任国务院总理的朱镕基在江苏视察后,提出进一步完善工会一级法人制度的要求,即不断理顺管理体制,确立商业化管理理念,克服资产质量差的困难。这为张家港农村信用社和全国农村信用社的重组提供了初步的商业思路。
2000年底,国务院决定选择部分县级农村信用社作为试点,在苏南经济发达地区开办农村商业银行。2001年4月,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由县级农村信用社组建农村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改革的帷幕拉开了。
重组样本
新一轮农村信用社改革的重要原则之一,是按照市场经济规律明晰产权关系,促进农村信用社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和经营机制的转变,使农村信用社真正成为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发展、自我风险的市场主体。
张家港农村信用社作为第一家成功改革农村商业银行的机构,其样本意义就在于此。
重组的第一步是进行全面清产核资。通过处置净资产,可以明晰原有的产权关系。截至2001年5月31日,张家港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总资产462198.4万元,总负债460826.15万元,净资产1372.26万元,其中社员股本1229.88万元。
重组的第二步是理顺新旧股本的关系,增加资本,扩大股份。当时采取的方法是遵循“自愿入股、自愿退股”的原则,将旧股以1:1的比例转让给农村商业银行。在此基础上,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充分吸收当地农民、工商业户和企业入股,以1:1的比例筹集股本。2001年11月11日,自愿入股的张家港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成员与新股东签订了《保荐协议》。12个法人股东和1752个自然人股东共同成立了中国第一家农村商业银行,注册资本为8800万元。其中,自然人股占总股本的81.82%,法人股占总股本的18.18%,全部来自当地民营企业。股权的增加和多元化丰富了农村商业银行的核心资本,增强了其抵御风险的能力,使其有勇气进一步拓展业务。
重组最终将落在机制层面。2001年11月,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召开了第一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章程》和《第一次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选举了第一届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选举了董事长,任命了行长、副行长和财务总监,明确了股东大会的最高权力机构地位。“三会”的成立,初步实现了所有权、经营权和监督权的分离,改变了过去农村信用社所有权缺失的状况。同时,组织的用工和分配制度得到了完善,管理层和员工从制度层面得到了充分的激励。此外,随着基层银行管理责任制的实施,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真正优化和完善了治理结构、管理体制和内部约束。
2003年后,改革工作在全国范围内展开。2010年,中央政府将股份制改革确立为农村信用社唯一的改革方向。原银监会发布了《关于加快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明确加快了合股改革,要求2015年前取消合股,不再设立农村合作银行,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农村信用社产权改革,形成了延续至今的农村信用社改革方向。
商业化探索
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通过清理资产、完善资本结构和公司治理结构等一系列调整,消化了历史包袱,产权逐步明晰,“三会”、“三长”权责明确;商业资本的引入也极大地提高了经营管理的自主性和科学性。2016年,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a股成功上市。
第一批机构改革的成果使更多的农村信用社看到了发展方向,越来越多的农村信用社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和自身需要选择了股份制道路。截至2017年底,中国已建立农村商业银行1262家,占农村信用体系机构总数的55.84%,与2007年(根据原银监会统计)在机构设置层面的0.89%形成鲜明对比。同时,农村商业银行的制度优势也在这一过程中凸显出来。
农村商业银行比重的提高提升了农村信贷体系的整体运行规模和风险控制水平。根据原银监会年报,截至2015年底,农村信用体系总资产达到24.65万亿元,占银行业金融机构的12.4%,超过工行。同时,资产质量全面提升。截至2017年底,农村信用体系资本充足率达到11.7%,比2007年提高11.8个百分点,不良贷款余额和不良贷款率分别下降391亿元和16.84个百分点。
重组还优化了产权和公司治理结构,使农村商业银行有了可持续经营和发展的前提。明晰产权、完善公司治理是农村商业银行重组的重要步骤之一。农村信用社股份制改革通过建立“三会”、“三会”,明确了各级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的权利和责任,形成了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公司治理结构。与改革前的模式相比,股份制下的“三权分立”模式减少了外部尤其是行政力量干预的可能性,使事业单位的经营管理更加科学有序。
此外,股份化打破信用社在市场准入、业务对象和社会认同方面的发展瓶颈,真正让金融市场中的机构面对市场机遇和挑战,也是非常重要的。农村商业银行在机构设置和业务品种上开始享受国民待遇,业务范围扩大。取消对单户信贷和单户信贷的限制,发挥农村商业银行的区域优势,品牌效应开始显现。与此同时,在思想层面,农村商业银行已经从过去的“不敢谈生意”平稳过渡到公开倡导市场导向竞争、以盈利为目标的阶段。因此,农村商业银行必须不断提高自身在抗风险、管理技术和金融创新方面的综合竞争力,才能在更广阔的市场中生存。
虽然关于农村信用社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的路径在业内仍有争议,但不可否认的是,农村信用社的商业化改制给农村金融市场带来了新的生机和活力,也导致了许多资不抵债、贫困潦倒、无法持续发展的农村金融机构摆脱历史包袱、扩大资本实力。通过改善公司治理机构、加强市场约束和完善机制和制度,它们变得独立、自力更生、自筹资金和自律。
标题:从农信社到农商行: 探索商业化改制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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