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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低企业杠杆率的工作将会加快!

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了《2018年降低企业杠杆率工作要点》,明确提出要加快降低企业杠杆率工作,为防范和化解重大风险奠定坚实基础。

通知明确了降低企业杠杆率的六个关键点:

一是建立和完善企业债务风险防控机制;

二是进一步推进债转股市场化法制化;

三是加快“僵尸企业”债务处置;

四是协调和推进并购等其他杠杆降低措施;

五是完善降低杠杆的配套政策;

第六,做好组织、协调和监督降低杠杆工作;

此外,通知还“细分到户”,包括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最高人民法院,根据各自职责负责相关工作。

五个月内必须完成三项主要任务

值得注意的是,工作要点强调了2018年底前必须完成的三项任务。

1.完善可转换资产交易机制研究依托多层次资本市场,重点推进可转换资产交易,提高可转换资产流动性,拓宽退出渠道。2 .加强股东权益保护。针对转制企业股东行为规范和公司治理的特殊问题,研究加强股东权利保护的政策措施。3.完善“僵尸企业”债务处置政策体系,研究出台有效处置“僵尸企业”和相关企业债务的综合政策以及金融等相关领域的具体政策,落实有利于“僵尸企业”清算的税收政策,通过推进债务处置加快“僵尸企业”清算。

五部委确定降杠杆时间表 年底前“僵尸企业”出清

24项任务继续推进

此外,还有24项任务将继续推进。

在建立和完善企业债务风险防控机制中,需要不断推进的工作包括五项任务:充分发挥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约束机制的作用,加强金融机构对企业负债的约束,完善国有企业资本管理机制,完善企业债务风险监测预警机制,完善大型企业债务风险联合处置机制。

在深化市场化合法债转股方面,需要继续推进的工作包括五项任务:拓展执行机构队伍,提升业务能力;拓宽执行机构融资渠道;引导社会资金投向降低杠杆领域;开展债转股试点;推进市场化债转股与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的有机结合。

加快僵尸企业债务处置,需要继续推进的工作包括两项任务:破除依法破产实施的障碍,完善依法破产的制度和机制。

在协调推进并购等降低杠杆措施方面,需要持续推进的工作包括五项任务:积极推进企业并购,采取多种措施盘活企业现有资产,有序开展资产证券化,多种方式优化企业债务结构,积极发展股权融资。

在完善降低杠杆率的配套政策方面,需要继续推进的工作包括三项任务:稳步推进资本市场监管,提高国有资产处置效率,加强会计和审计业务指导。

要做好减杠杆的组织、协调和服务监管工作,要引导重点行业和地区开展减杠杆工作,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带动作用,加强监管和约束,确保有序发展,继续做好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

两个亮点

四川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陈力指出,一是从工作内容来看,文件进一步分解细化了工作内容,明确了责任单位和推进时间,依次体现了中央统筹监管和推进落实的治理思路。该计划的要点还要求在2018年底前完成,即有一个明确的五个月时间窗口,以确保有效促进和及时执行该政策。

其次,从实施目标来看,《要点》文件侧重于控制和执行力较强的国有企业,这反映了国家去杠杆化的决心和态度。

五个关键点

新时代证券首席经济学家潘向东表示,通知需要关注五个方面:

首先是去杠杆化的时间表。通知明确要求,国有企业要根据行业差异,明确降低杠杆率的目标和时限,打破软预算约束,建立高杠杆率和高风险企业名单。未来,国有企业将是去杠杆化的重中之重。

二是市场化合法债转股的具体措施。公告中提出,定向RRR减债和私募股权投资是为了增加市场化债转股的资金来源,但到底有多少社会资金会真正参与市场化债转股的去杠杆化,值得关注。

第三,通知中明确提出“僵尸企业”的清算应在2018年底前完成,因此我们关注僵尸企业清算对市场的影响。

第四,通知提出通过资本市场等渠道推进企业并购,关注上市、私募、可转换债券、市场化债转股涉及的重大资产重组等资本市场的经营范围。

第五,去杠杆化是一个系统工程。因此,在今后降低杠杆率的工作中,要注意各部门的组织协调和相关配套措施的落实进度,以避免个别部门个别士兵的突然推进和不及时配套造成的市场冲击。

债转股的市场化合法化将继续推进

作为结构性去杠杆化的重要手段之一,推进新一轮市场化债转股非常重要。

在深化债转股市场化法制化进程中,通知明确指出:

1、加强执行机构的团队建设,提升其业务能力;

2.拓宽实施机构的融资渠道;

3.引导社会基金投资于降低杠杆领域;

4.完善资产转换为股份的交易机制;

5.试行债转股;

6.推进市场化债转股有机结合,完善现代企业制度;

7.加强对股东权益的保护。

交通银行金融研究中心高级研究员吴剑表示:首先,实施债转股后,商业银行将放弃优先清偿债权。如果债转股后企业经营不善,债转股的实施将给商业银行带来更大的损失。商业银行在项目筛选、债转股企业管理、债转股退出等方面将面临新的风险和挑战。

其次,债转股项目的实施会对商业银行的短期利润和资本消耗产生一定的压力,也会影响其参与积极性。

值得注意的是,该通知指出,应利用定向RRR减债等货币政策工具,积极支持以市场为导向的债转股,以获得稳定的中长期低成本资金。完善各类社会基金特别是股权基金参与降低杠杆和市场化债转股的引导机制。

华中证券研究所所长王波表示,债转股的主要资金来源包括银行融资和市场融资,但这两种方式都不具备稳定性、低成本和时效性长的特点。其中,银行理财产品需要后期还本付息,回报不确定,投资额不大,不具备长期可靠性。然而,面向市场的募集资金要求更高的回报,这限制了其参与债转股。

为帮助转制企业获得稳定的中长期低成本资金,有必要采取政策引导,坚持定向RRR减息等货币政策,适当降低部分银行存款准备金率,以扩大企业获得资金的数量和稳定性。通过完善引导机制,可以增加更多的社会资金来帮助企业降低杠杆率,股权基金是债转股关联度高、操作方便的一种。

充分利用资本市场力量

通知指出,要稳步推进资本市场的监管和支持。在坚持“三个公开”原则的前提下,我们将为资本市场运作提供适当的监管政策支持,如ipo、私募、可转换债券以及涉及降低杠杆率和市场化债转股的重大资产重组等。

同时,通知还提出要提高国有资产处置效率。在严格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前提下,对纳入重点减杠杆范围的企业资产处置进行专项研究,给予支持。在法定期限内严格完成地方国有企业减资涉及的国有资产审批工作,纠正不适当提高审批水平或审批不作为的现象。

陈力表示,上述两篇文章中提到的积极发展股权融资和对资本市场的监管支持,实际上是落实2017年底金融工作会议精神。近年来,中国证监会在股票发行制度改革、资产管理业务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和逐步放开外资限制等方面进行了多项制度改革和推进。今年以来,一方面,证监会继续发布初步文件的正式草案和指导意见草案的实施细则;另一方面,对资本市场的变化反应迅速,通过交易所完善了上市公司退市制度和证券交易制度。

五部委确定降杠杆时间表 年底前“僵尸企业”出清

《要点》进一步明确了监管思路,强化了优先股、可转换债券等股票与债券结合的发展路径。陈力表示,在现有制度改革和建设稳步推进的基础上,《要点》的发布,可以促进股票和债券组合产品的发行、交易和结算管理,保持债券市场规范、良性运行。

同时,陈力认为,自下而上,在股市相对低迷的市场环境下,固定收益资产本身可能会吸收更多的流动性。此时,加强对债券市场的监管和“加强对企业降低杠杆特别是债转股的全过程检查”也是颇有针对性的风险防范措施,有利于维护规范的资本市场运行环境,使金融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提高资产使用效率,加快实体经济发展。

标题:五部委确定降杠杆时间表 年底前“僵尸企业”出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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