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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网上购物的普及,人们经常发现网上的一些产品被电子商务标记为“独家”或“定制”。从表面上看,一些企业推出了“独家供应”或“定制”的商业模式,这是一种有利于商品促销的创新措施。然而,事实上,电子商务产品的“独家供应”经常偷工减料,成为愚弄消费者的“例行公事”。
据媒体调查,一些电子商务公司将低价位、质优价廉的“特供”产品作为卖点,明知是在销售两种不同的产品,却故意混淆两种产品的概念,不履行告知义务,这使得消费者经常陷入“特供”的陷阱,导致消费者利益受损。此类电子商务产品属于虚假促销,涉嫌变相消费者欺诈和踩不正当竞争红线。
随着中国网络经济的异军突起,消费者领域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给消费者维权造成了困难。尤其是网上购物的“两高两低”现象,意味着电子商务从不诚实中获得高收入,不诚实的成本低;消费者权益保护成本高,权益保护收益低。这已经成为消费者在考虑维护自身权益时必须面对的难题。在电子商务的“独家供应”推广活动中,一旦发生消费者纠纷,消费者就要承担举证责任,而维权成本非常高,这让很多人望而却步。
因此,电子商务的“独家供应”需要市场的“独家管理”。首先,规范电子商务的“独家供应”行为应成为一项正常的监管,违法企业的产品失真和价格违规行为应被列入失信的“黑名单”,并予以公示,以方便消费者监督。其次,加强电子商务平台的商品质量和价格管理,落实诚信经营责任。尤其是电子商务平台应加强自身管理,建立和完善促销期间的质量和价格监控机制,运用技术手段防范商家涉嫌非法的价格调整行为。另外,消费者应该培养质量和价格意识,坚持理性消费。(张西流)
标题:电商“专供”需要市场“专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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