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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门槛”很容易与纳税人的利益挂钩,尤其是中低收入群体可能遭遇的税收负担,多年来一直是社会热议的“痛点”。《个人所得税法》的上一次修订将起征点提高到了3500元,此后又过了七八年。许多人质疑:在此期间,价格上涨了很多,那么为什么门槛没有提高呢?
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的标准术语是“基本成本降低标准”,即在考虑纳税人基本生活需求后降低税基。然而,多年来社会上习惯用“起点”来表达这一概念,普通人(603883,医生)一眼就能理解:它指的是在计税前可以扣除多少免税部分。
由于“门槛”很容易与纳税人的利益挂钩,尤其是中低收入群体可能遭遇的税收负担,多年来一直是社会热议的“痛点”。《个人所得税法》的上一次修订将起征点提高到了3500元,此后又过了七八年。许多人质疑:在此期间,价格上涨了很多,那么为什么门槛没有提高呢?更多时候,一些有影响力的企业家提出“起征点应该提高到10000元,以减轻员工的税务负担”,然后我们可以看到网上的认可意见是压倒性的。近日,财政部部长刘坤在全国人大会议上就个人所得税修改草案发表声明,提出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应提高到5000元。舆论圈披露的一些NPC代表的意见和建议仍然不够强烈,将起征点提高到10000元等建议再次出现。应该指出的是,在现实生活中,很容易给人一种错觉,认为提高起征点已经解决了中国个人所得税改革中的所有问题,至少是最关键的问题。事实上,这是一个误会。
个人所得税制度安排由一系列相关的制度要素和参数组成,涉及税制模式的选择(分类税制、综合税制或综合分类税制)和税率设计(比例税率或超额累进税率;如何设计税率的合理值)、与税收负担密切相关的优惠条件(如何考虑特殊扣除)等等。正如本“系列谈话”第二部分所述,为了推动我国税制改革服务于经济和社会的现代化,有必要逐步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因此,要高层次地考虑税制改革方案,不仅要看如何调整起征点,还必须用“系统工程”的思想,综合考虑整个税制设计中的所有要素和参数,寻求符合改革方向、在现实生活中具有可操作性的解决方案。从这个角度来看,税收起征点并不代表整个税制改革,也不是最关键的参数——当然,这是一个重要的参数,必须纳入综合优化设计方案,并特别注意响应人们的需求。
据具体调查,如果现行税制不变,只将起征点提高到1万元,不考虑“五险一金”,可以计算出月收入在1万元以下的纳税人减税幅度为0.1-745元(即减负最多可达745元),而月收入在10万元以下的纳税人将减负2925元。后者比前者少2180元。这显然违背了个人所得税调整的初衷,是不可接受的。在最后一轮中,中国的起征点被提高到3500元,这与过度累进税率的调整相结合。不考虑“五险一金”假设,对社会成员税负的影响如下:1 .低于原起征点2000元的人没有受益,因为他们的原应纳税额为零。2.月收入超过2000元至19000元的人是应纳税额减少的受益者,月收入在7500元至12000元之间的人获得350元的最大减税。3.月收入19,000元以上的人员应纳税所得额增加。虽然税法在上一轮修订中,没有采取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步骤,但至少在工资收入部分坚持了系统思考,达到了“减轻最终税负、增加高端税负”的效果。
此外,简单地将门槛提得过高会带来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这将大大降低中国纳税人口的规模,与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内在要求背道而驰。经过上一轮的税收调整,随着起征点的提高,中国税收调整所覆盖的社会成员数量开始时下降到2400多万,略高于中国总人口的2%。需要防止个人税收“边缘化”的影响,这也是一个重要的相关制约因素,即门槛不应提高得太高。
总之,在即将到来的税制改革中,我们应该坚持从“起点”到“系统工程”的思路,努力朝着“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新模式更好地启动制度建设。
(本文主要内容发表在2018年7月5日的《经济日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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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贾康:起征点决非个税改革的全部或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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