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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起投资者关注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8年版)(以下简称《清单》(2018年版))于12月25日正式公布,标志着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在中国全面实施。
这次市场准入管理的重大改革意味着什么?与试点版本相比,《清单》(2018年版)中禁止和允许的项目减少了约54%。主要的调整是什么?为此,记者独家采访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负责同志。
在名单之外,市场主体可以依法进入,各级政府不再批准
记者:受传统计划经济的影响,我们最初用肯定列表的概念来管理投资。尽管近年来“分配诉讼”改革取得了显著成绩,但“卷帘门”、“玻璃门”、“旋转门”等不合理的限制在市场准入和审批方面并没有完全消除。所以现在,我们的管理理念和方法已经从肯定列表转变为否定列表。这有什么意义?它将给中国市场带来什么新机遇?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同志:负面清单是世界上广泛使用的外资准入管理方法。将其引入国内经济治理是中国的一项重大制度创新。
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旨在促进政府职能的深刻转变,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充分发挥政府作用。这是政府自身的一场革命,它重塑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也是近年来实现经济稳定和改善的一项关键措施。与肯定列表相比,否定列表是一种更加开放、包容和透明的市场准入管理模式。有四个主要方面非常重要:
首先,有利于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市场准入否定列表制度的全面实施,意味着中国在市场准入领域建立了统一、公平的规则体系,真正实现了“无禁止进入”。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明确了市场准入中市场与政府的界限,将加快形成各类市场主体公开、公平、公正参与竞争的市场环境,不断完善统一、开放、竞争的现代市场体系,为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提供制度保障。
第二,有利于激发市场主体的活力。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后,无论是国有企业、民营企业还是混合所有制企业,无论是国内企业还是外资企业、大型企业还是中小企业,都将得到平等对待,享有同等的市场准入条件,从而实现“平等规则、平等权利、平等机会”。这将进一步规范各级政府在市场准入方面的管理权限和措施,有助于打破各种不合理的限制和隐性壁垒,赋予市场主体“剩余决策权”和“自主权”,实现“鱼有所养,天有所高,鸟有所飞”。
第三,有利于政府加强事后监督。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全面实施,要求政府从“强调事前审批”转变为“加强事后监管”,将监管壁垒向后移,投入更多监管资源,加强对市场参与者投资和经营活动的事后监管。
第四,有利于推动其他相关领域的改革。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有利于明确政府职责,强化政府在制定和实施战略、计划、政策和标准方面的职能。同时,将进一步推进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相关的审批制度、投资体制、监管机制、社会信用体系和激励惩戒机制的改革,进一步完善与市场准入制度相关的法律法规,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清单中有151个禁止和允许的项目,比试点版本少177个
记者:公众最关心的是负面清单包含了什么。在中国,“禁止进入”的领域是什么?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同志:名单(2018年版)此次发布。它主要包括三个部分:列表说明、列表主体和附件。
清单主体分为“禁止进入类别”和“允许进入类别”两大类,包括4个禁止进入类别和147个允许进入类别,共151项内容和581项具体管理措施。与《清单》(试行版)相比,项目数减少了177项,具体管理措施数减少了288项。
禁止进入类别包括四个项目。一是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与市场准入有关的禁止性条款,二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禁止投资和新项目。第三项“禁止违规金融业务活动”和第四项“禁止违规互联网业务活动”,是为防范重大风险,在结合现行管理办法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基础上提出并报国务院批准的事项。禁止事项,市场主体不得进入,行政机关不予批准。
共有147个许可和准入事项,涉及20个国民经济行业类别的18个行业的128个事项;政府批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中的10项;《互联网市场准入禁止许可目录》中的6项;3 .信用处罚等其他事项。从行业分类来看,9个行业有10多个项目。对于这些许可事项,市场主体提出申请,行政机关根据法律法规决定是否给予准入,或者市场主体按照政府规定的准入条件和准入方式进入。
记者:与《清单》(试行版)相比,《清单》(2018版)中有多少项目最终被标准化和缩减?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同志:名单(2018版)是在名单(试行版)的基础上修订形成的,基本延续了名单(试行版)的框架结构和主要内容,保证了名单的稳定性和连续性。
本次修订从是否符合上市定位要求、是否合法有效、表述是否准确等方面对上市项目和管理措施进行逐一评估,并进一步优化整合。坚决减排,坚持科学,合理增长。
经过上述方面的调整,《清单》(2018版)列出了151项禁止和允许项目,比《清单》(试行版)原来的328项减少了177项,减幅为54%。
行业、领域和区域市场准入管理措施包括在清单中
记者:既然我们想建立一个统一的全国市场,为什么要在名单上设立“地方许可办法”,给地方留一个“自由裁量权”?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同志:考虑到我国区域发展、资源要素禀赋和主体功能定位的巨大差异,为增强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的可操作性和针对性,允许省级人民政府在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的基础上,根据资源要素禀赋、主体功能定位等因素,提出调整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的建议。 产业比较优势和生态环境影响,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
因此,在清单中增加了“地方许可措施”一栏,将少数未纳入国家管理措施、符合清单定位、合法有效制定的地方市场准入管理措施(共33项)纳入《清单》(2018版)的“地方许可措施”一栏,以进一步提高清单的完整性。例如,所有地方都有资格承认储存当地粮油储备的市场实体;上海已设立酒类专卖经营许可证;云南省已经为购买生产性废金属设立了营业执照。
记者: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和外资负面清单之间有什么关系?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同志:目前,中国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的管理模式。2018年6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商务部发布了《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办法(负面清单)》(2018年版)。这两个列表有不同的定位和功能。外国投资负面清单仅针对外国投资者,属于外国投资管理范畴。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是适用于国内外投资者的一致管理措施,是各市场主体市场准入管理的统一要求,也是国民待遇的一部分。外商在“负面清单”以外地区的投资,应按照“内外资一致”的原则进行管理。
记者:我们强调“一个清单涵盖所有”。现行的《产业结构调整目录》和《政府批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是否仍然有效?该清单与现有的产业政策和投资政策有什么关系?这会不会导致新一轮的“多行政”和“文件战”,甚至会不会导致新一轮的部门间推诿扯皮?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同志:该名单(2018年版)直接整合了中国产业政策、投资政策等相关制度中的市场准入管理措施,确保了“一个国家议案”的权威性和统一性,有助于各方面政策的协调和统筹,使名单更加方便易用。它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一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根据国家产业政策,《产业结构调整目录》中的“淘汰项目”和“限制项目”禁止新建,属于禁止类。《目录》(2018年版)直接纳入了现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版)》(修订版)中的“淘汰项目”和“限制项目”,并做了7处修订和调整。
二是政府批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在《政府投资项目核准目录》(2016年版)中,有10项与《清单》相关的项目直接列入《清单》(2018年版)的许可类别。
第三,《互联网行业市场准入禁止许可目录》。该目录是根据《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40号)的要求制定的,并纳入《目录》(2018年版)统一发布。近年来,中国在互联网技术、产业、应用和跨境整合方面取得了显著成就,但在发展新格式方面也面临许多制度和制度障碍。我们认为,在互联网领域采用负面清单管理有利于营造一个开放包容的环境,这将有效激发市场主体的活力,促进互联网行业健康蓬勃发展。
《人民日报》(2018年12月26日,第10版)
标题:这张清单不一般(经济聚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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