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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6月29日电:一些新的法律法规将于7月生效,你最关心的是哪一项?
7月,一系列新的法律法规开始生效。对公职人员行为的监督更加严格,社区矫正工作从此有法可依,新森林法着眼于林业的可持续发展...法治让社会治理更加完善,让你的生活更加安全。
《行政处罚法》构建了一个严格的惩罚违法职务的法律网络
一些公职人员的行为是“行政纪律不适用,党的纪律不能控制它”?7月1日生效的《公职人员行政处罚法》加强了对公职人员的管理和监督,使行政处罚与纪律处罚相匹配,与刑事处罚相衔接。
《行政纪律法》所列的违法行为,除了较为常见的公职人员违法行为外,如贪污、贿赂、馈赠、滥用职权等。,还包括“篡改和伪造我自己的档案”和“违反个人相关事项”。举报规定,隐瞒不报“拒绝按规定纠正特定相关人员非法就业、兼职或经营活动,不服从工作调整”“违反规定取得外国国籍或取得永久居留资格和长期居留国外”
根据《监督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行政处罚法》规定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六种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期限为:警告,6个月;记住,12个月;大过,18个月;降级,开除,24个月。
《行政处罚法》要求任免机关和单位按照管理权限加强对公职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依法惩处违法公职人员。监察机关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加强对公职人员的监督,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同时,监察机关发现负责任免公职人员的机关和单位应当给予处分而不给予处分,或者处分违法不当的,应当及时提出监察建议。
《社区矫正法》强调监督管理与教育救助相结合
《社区矫正法》自7月1日起实施,这是我国首次对社区矫正进行专门立法。
自2003年起,我国开始尝试并逐步推行社区矫正。《社区矫正法》吸收和总结了社区矫正实践中一些成功而有效的做法。例如,在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提高各地社区矫正信息化水平的经验基础上,将“国家支持社区矫正机构提高信息化水平”写入总则,并规定了信息核查和电子定位装置的使用。
该法明确了社区矫正的目标和工作原则,规定社区矫正的目的是“促进社区矫正对象顺利融入社会,预防和减少犯罪”。社区矫正工作坚持监督管理与教育救助相结合,专业机构与社会力量相结合,实行分类管理和个性化矫正,消除矫正对象再次犯罪的因素,帮助其成为守法公民。
社区矫正法注重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居委会、村委会可以引导志愿者和社区群众利用社区资源,采取多种形式为有特殊困难的社区矫正对象提供必要的教育帮助;社区矫正机构可以通过公开购买社区矫正社会工作服务或其他社会服务,在教育、心理咨询、职业技能培训、改善社会关系等方面为社区矫正对象提供必要的帮助。
新森林法强调林业建设的可持续发展
新修订的森林法将于7月1日生效。该法充分体现了“生态优先、保护优先”的原则,同时实行森林分类经营,努力实现林业建设的可持续发展。
新森林法的亮点之一是法律规定植树节,每年3月12日为植树节,进一步强化了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相关企事业单位、城乡居民的绿化责任。
新森林法加强了对天然林、公益林、珍贵树木、古树名木和林地的保护,完善了森林火灾科学防控和森林病虫害防治体系。针对现实中一些企业和单位通过采挖移植树木破坏森林资源的突出问题,采挖移植树木的管理显然是与砍伐树木相一致的。
新森林法建立了森林分类管理系统,将森林分为公益林和商品林。公益林受到严格保护,商品林由林业经营者依法自主经营。在满足公益林生态区位保护要求和不影响其生态功能的前提下,科学论证了公益林林地资源和森林景观资源可以合理利用,林下经济和森林旅游可以适度发展。对于商品林,显然可以在不破坏生态的情况下采取集约经营措施,从而合理利用森林、林木和林地,提高商品林的经济效益。
新的司法解释进一步保证了“报告官员和见官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机关负责人向法院申诉若干问题的规定》自7月1日起施行。这一司法解释进一步规定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活动,并确保人民能够"向官员报告并见官员"。
司法解释明确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内涵。首先,它仅限于诉讼程序,不包括询问和调查等程序;第二,它不局限于行政机关,还包括其他具有行政诉讼被告资格的行政主体;第三,不仅限于行政机关作为被告,还包括应当作为被告而原告不同意增加的行政机关,以及人民法院通知行政机关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根据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的案件类型,司法解释具体列举了食品药品安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等案件类型。,引导行政机关主动出庭应对三类特殊案件。
为确保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并制造噪音”,司法解释规定,行政机关负责人或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相应工作人员在审判过程中应当对案件进行陈述、答复、提交证据、辩论和发表最终意见,并对其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进行说明。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应当就行政争议的实质性解决发表意见。
新法规规范和加强军校教育
随着高考的临近,申请军校是许多有志学生的热门选择。7月1日生效的新版《军校教育条例(试行)》,围绕培养德才兼备的高素质、专业化新型军事人才,进一步规范了军校教育的各个方面和全过程。
新修订的条例从整体上重塑了高校的教育管理体系,科学划分了各级责任界面,促进了高校优先发展战略的实施。落实政治军队建设要求,强化以军为战定位,优化新时期军校教育基本布局,规范高校教学科研定位要求和主要任务,明确高校领导、教师和学生的标准要求,突出政治能力培养。
《条例》着眼于新型高等学校的运行和新型军事人才的特点和规律,坚持改革创新,大力推进军事院校教育理念、制度、内容、方法和管理的现代化,拓展和完善招生、保障、交流与合作的支撑体系,建立和完善新体制下的高校内部管理和运行机制。(新华社记者白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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