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1890字,读完约5分钟
新华社北京12月25日电耕地保护、权益保护、妇女保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并重视土地立法中的“权益保护”
新华社记者王立斌、胡伟和武玉
25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了《农村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修正案草案,以及《国务院关于中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农民住房产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的总结报告》。保护耕地资源,保护合法权益,保护弱势群体……与土地立法相关的权益保护受到常委会成员的密切关注。
始终保持耕地红线
“始终保持耕地红线”和“严格划定永久基本农田”,是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重要要求,也是修法必须坚持的重要原则,耕地保护问题受到常委会委员的高度关注。
冀副主席说,耕地是中国最宝贵的资源,它关系到十亿多人的吃饭问题。必须对其进行有效保护,不得错误地减少或退化耕地。加强土地管理,最重要的是依法保护耕地,法律应充分体现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对永久性基本农田的保护。
谭耀宗议员表示,他注意到《土地管理法》修订草案多次提及永久性基本农田及其保护,而加强对耕地特别是永久性基本农田的保护,反映出草案在思考环境问题和人类生存方面取得了很大进展。
关于严格保护耕地,充分利用土地,委员冼铁科认为,草案对放弃土地两年以上的土地经营权人有相应的法律责任规定,值得肯定。然而,有必要为放弃土地多年的土地承包人增加相应的法律责任条款,以遏制放弃的发生。
进一步加强合法权益保护
俗话说:“土地是财富之母,劳动是财富之父”。土地和住房关系到人类赖以生存的最基本的权利和利益。常委会组成人员普遍认为,《农村土地承包法》修正案草案充分考虑了农村经济快速发展、土地流转加快、新型农村经营主体出现等新情况,进一步加强了对合法权益的保护。
土地问题应该反映国家、集体和个人之间的权利平衡。张伯军委员说,《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第一条表达了立法宗旨,着眼于社会主义土地公有制下国家对土地的管理和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切实保护耕地,通过国家对土地资源的严格管理,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然而,立法目的的表达忽视了对土地所有者合法权益的法律保护,在现实生活中,地方政府出台的一些土地管理政策和文件侵犯了土地所有者的合法权益。建议在第一条“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之后增加一句“保护土地所有者的合法权益”。
谭耀宗议员表示,草案中“三权分立”的细节更清晰,对土地经营权转让的保障更清晰具体,集体、农民和合作厂商的利益及权责划分更清晰,有利于保护承包商和经营者的利益。其中一个亮点是对经营权的明确保护。
“因为今天的土地流转不仅是集体和农民之间的,而且是集体、农民和经营者之间的,这在今天意义重大。”例如,他说,许多大学生、第二代农民工和一些农业科技人员已经在农村地区创业,他们都通过互联网销售自己的农产品(000061,医药股票)。与此同时,许多大型食品公司将承包农民的土地作为种植原料。这包括出租他人的土地用于商业。保护经营权可以看作是保护“新农民”。
强调家庭成员享有平等的土地权利
对妇女合法土地权利的法律保护是常设委员会成员产生共鸣的一个重要议题。委员会成员吴恒表示,《农村土地承包法》修正案草案继续保留了一些在土地承包中直接提及妇女权益的条款,同时强调家庭成员依法平等享有承包土地的所有权益。因此,保持、修改和完善对维护稳定大局至关重要。
刘海星委员表示,近年来,因征地引发的已婚妇女和现居女婿土地承包经营权保护、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分配纠纷迅速增加,给当地社会稳定带来一定影响。因为承包经营权和土地补偿费只能在这个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内部分配。像上面提到的两种类型的人一样,它与如何定义成员资格有关。是否有必要增加相关的定义条款,建议研究。
委员会委员郑功成表示,对《农村土地承包法》修正案草案没有新的意见,第三稿修正案都很好,保护了农村妇女的土地承包权,让家庭成员依法平等享有承包土地的各项权益。上次我关于维护进城农民合法权益和删除社会保障内容的建议被采纳了,我没有新的意见。建议将其提交本次会议表决。
此外,常设委员会的一些成员还建议,应注意促进“两种权利”抵押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正如刘海星委员所言,在实施“两权”抵押贷款业务中,要加强风险防控,防止可能出现的农民失地、住房和生活保障等社会问题。
“我们应该考虑到宅基地制度的敏感性,防止抵押权的过度发展。建议现阶段严格限制宅基地使用权。尤其是,不可能开设商品房。严禁利用农村宅基地建设别墅和私人会所,切实维护农村土地市场秩序,切实保护农民土地权益。”曹建明副主席说。
[我想纠正错误]负责编辑:史玉妍
标题:耕地保护、权益保护、妇女保护 ——全国人大常委会分组审议关注涉土地立法
地址:http://www.njflxhb.com.cn//nxxw/1357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