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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12月23日电(记者丁小溪)12月23日提交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法官法》修订稿和《检察官法》修订稿,分别规定了法官和检察官的纪律委员会,明确了法官和检察官纪律委员会的职能是从专业角度审查和判断案件是否属于错案或拖延办案。
根据《法官法》修订草案和《检察官法》修订草案,法官纪律委员会和检察官纪律委员会分别由法官和检察官代表;从事法律职业的其他人员和相关方的代表,其中不少于一半是法官和检察官。
在工作程序方面,根据两个修订草案,当法官纪律委员会和检察官纪律委员会审议纪律事项时,有关法官和检察官有权申请有关人员回避,并有权陈述、作证和辩护。
同时,两个修订草案明确规定,法官纪律委员会和检察官纪律委员会提出的审查意见应发送给有关法官和检察官。如果有关法官和检察官不同意审查意见,可以向纪律委员会提出,由纪律委员会审查反对意见及其理由并作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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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法官法检察官法修订草案二审 规范惩戒委员会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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