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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北京2月24日电(朱江)2月24日下午,记者从海关总署获悉,为支持“一带一路”建设,进一步推动中欧列车发展,海关总署以党委名义发布十项措施,从减少报关次数、降低报关成本、加强枢纽站建设、促进多式联运业务发展等方面进一步推动沿线国家经贸交流。

十项具体措施包括:允许企业选择自己的通关模式。除按规定在入境口岸进行检疫外,企业可以选择在出入境口岸独立办理中欧列车货物通关手续,也可以选择在其境内办理相关手续。

减少报关数量,降低报关成本。如果中欧舱单中的运单是相同的出入境口岸、相同的日期、相同的车次、相同的国内收发货人、相同的合同、相同的名称,企业可以向海关申请合并舱单,以减少报关次数和成本。

推动落实“铁通”合作倡议。加大《海关-铁路运营商促进中欧安全快速通关合作计划》的实施力度,积极推进中欧列车沿线国家海关之间的数据交流和信息共享,加强海关交流与合作,提升中欧列车跨境运输便利化水平。

支持建设中欧列车枢纽。在有实际需求和条件的地方,支持建设中欧列车枢纽站或集合点,在海关监管的场所(点)开展货物集合点和内外贸货物混运业务,释放中欧列车运输能力。

促进中欧多式联运的发展。支持发展以铁路运输为纽带的多式联运,允许中欧列车货物通过多次中转办理海关手续,加强中欧列车运输与新的国际海陆贸易通道建设的联系。

支持使用中欧列车扩大进口。支持有实际需求和条件的各类海关指定监管场所建设。加强出入境铁路口岸海关无损检测设备装备建设,积极推进智能化计划审查,充分发挥科技装备效能,提高检测效率。通常不在出入境口岸进行开箱检查。

支持中欧扩大业务范围。支持利用中欧列车开展跨境电子商务、快递邮件和邮件运输业务。

加强AEO与“一带一路”沿岸国家的相互承认与合作。加快落实中欧列车沿线“持证运营商”(AEO)互认通关便利化措施,及时解决中欧列车沿线企业通关问题,确保贸易顺利进行;积极开展企业信用培育和认证,让更多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有贸易关系的企业成为海关AEO企业。

支持保税监管场所建设。支持中欧列车重点物流节点城市保税监管场所建设,发挥保税体系优势,推动中欧列车发展,高效集约化运营中欧列车。

加强信息共享和互联互通。依托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加强海关与铁路、车站、中欧列车承运商、货运代理等相关实体之间以及中欧列车沿线节点之间的信息共享和电子数据传输交换,减少企业重复入境,优化运营流程,提高中欧列车无纸化水平和整个通关链的运营效率。

标题:中国海关出台十项措施帮助发展中欧列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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