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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文龙

近日,中国保监会发布通知,将老年人反向抵押养老保险延伸至全国。“老年住房”再次进入公众视野。作为探索商业养老模式的一次尝试,老年住宅受到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和讨论。

从政策角度看,“户对户养老”旨在丰富和补充我国的多层次养老体系,也是加强我国养老保障第三支柱建设的一种尝试。虽然不能替代基本社会保障,但它拓宽了养老服务的供给模式,是老年人选择养老模式的新选择。

然而,从市场反应来看,在过去的四年里,“逐户养老”一直不温不火。目前,只有幸福生活承担了这项业务,只有139个合同被授予。然而,不同的老年人群体对这一新事物有不同的态度。有些人认为这种收入是不经济的,他们对房屋的最终处置有所怀疑。有些人认为获得稳定的养老金是完全可以接受的。

两种完全不同的态度实际上是新的养老方式和传统观念的碰撞。在公众眼中,房屋是可继承的资产,尤其是在房价高的一线城市。由于房地产市场的调控和相关配套政策的不完善等因素,老年人对此有很多疑虑。

不仅老年人有顾虑,保险公司也有顾虑。保本微利的业务特点,涉及房地产、税收、金融等领域,容易发生产权处置纠纷。保险公司也担心开展“逐户养老”业务。如何认识房价的未来趋势已经成为保险公司最关心的问题。

“老年住房”很可能涉及财产处置、继承纠纷、住房价值波动等问题,这需要健全的法律法规和必要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

由此可见,“户对户养老”要想真正吸引消费者,还需要通过政策设计和产品创新来满足老年人的需求。这包括建立必要的风险分散机制,加强配套制度设计,特别是注重保障和维护各方权益的制度建设。否则,一旦发生纠纷,就会陷入无规则的尴尬境地,从而阻碍这项创新业务的推广。同时,要充分发挥协同效应,将“户对户养老”与长期护理保险相结合,真正形成多层次、全方位的养老服务。

推广“以房养老”需加强配套制度设计

从国外的经验来看,在政府支持和成熟市场的基础上,“老年住房”已经成为老年人的重要选择之一和养老保险制度的重要方式。随着我国人口结构、资产结构和需求结构的变化,“老年住宅”实际上已经形成了潜在的需求。在此背景下,在扩大试点范围的基础上,需要出台更具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配套政策。同时,政府应通过早期投资或财政税收支持,逐步引导社会养老观念的转变,使公众逐渐认识到保险的功能,从而培育“老年住房”的需求市场。

推广“以房养老”需加强配套制度设计

事实上,中国养老金行业的布局近年来一直在演变。与家庭养老相比,新的养老方式如社区养老和机构养老正在兴起。中国人寿、泰康等大型保险公司纷纷投资建设老年社区。此外,随着长期护理保险和大病保险的不断发展,个税延伸养老保险已经试点,这使得保险业和养老保险有了天然的联系和优势。如果能够有效地将供给和需求联系起来,并通过政策引导和制度设计搭建两者之间的桥梁,那么由保险推动的养老模式的创新和改革很有可能成为现实。

推广“以房养老”需加强配套制度设计

面对人口老龄化的到来,政府、个人和市场机构有必要共同承担责任。预防性养老金保险和储蓄是养老金制度第三支柱的重要组成部分。从长远来看,这是建立一个日益完善的养老体系的方向,这需要一个更加完善和清晰的政策和市场环境。

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意识乃至整体保险意识尚未完全觉醒的情况下,保险市场创新具有明显的供给驱动特征。因此,“逐户养老”的推广也要求保险机构通过创新的产品设计来开发满足多层次养老需求的产品。同时,为消除保险公司的担忧,防范和化解房价变动、资产处置等风险,监管部门应重视市场监管和风险监控,保护和平衡业主、保险公司、养老机构等市场主体的利益。一方面,要防止误导销售、隐瞒风险甚至欺诈等违法行为,保护弱势老年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重视对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的政策支持和法律援助,保护保险机构开展“户对户养老”业务的积极性,及时防范和化解相关风险。

标题:推广“以房养老”需加强配套制度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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