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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传统”信用卡补偿平台仍在为“以低利率吸引客户”或“以高利率赚钱”的选择而苦苦挣扎,但其他“另类”信用卡补偿平台已经想出了一个“聪明”的办法:该平台不交钱,也不需要第三方资金,用户可以用自己的信用卡额度实现当月账单的“还款”。
“通过该应用程序,您可以绑定信用卡来导入信用卡账单。这款应用程序可以模拟商家消费、消费、再进去的方式。”一位薪酬平台工作人员说,这样,本月的账单可以推迟到下个月。个人信用报告变得越来越重要。如何检查、使用和补救不良记录?记者总结了一套策略,注重获得“天盛金融”对“信用报告”的回复。(
除了信用卡信息的安全问题,上述操作已经是非常明显的信用卡非法套现行为。一旦“提款”被银行确认,持卡人可能面临信用额度降低等不良后果,甚至严重触犯刑法。
先把钱取出来,然后还卡
平台对没有第三方资金的信用卡进行补偿的情况并不少见。他们中的大多数人声称,只要信用卡中剩余的资金超过总资金的5%,账单就可以偿还,向用户收取的费用约为0.8%。
例如,一篇名为“任性而聪明的管家”的应用推广文章写道,用户只需预留6%的账单金额(最低700元),通过账单日期和还款日期之间的“消费+还款”模式实现账单的全额还款,无需pos机,无需获取用户的信用卡密码和卡,全线运营,无需外设,落地商户的消费保证了资金的安全。另一款名为“蜗牛智能管家”的应用声称,只有5%的资金可以帮你全额付清信用卡账单,并以85元的价格偿还1万元的手续费。
《国家商报》记者在一款名为拉夫的信用卡赔偿应用上看到,在注册赔偿平台后,首先要进行身份认证、照片认证和结算卡认证。上传和提交后,我们应该添加一个信用卡,并提供信息,包括持卡人,到期日,cvv代码,账单日期,还款日期等。最后,导入账单后,我们可以生成还款计划。
“我们不碰这里的资金。还款以信用卡为基础。只要你有5%的资金留在你的信用卡,你可以实现全部回报。”支付信用卡的工作人员对《国家商报》记者说:“用完信用卡后,我们通常通过储蓄卡还钱。通过我们的应用程序,我们可以模拟商家的消费,消费钱,然后返还。我们这里有商人。”他还解释说,用户信用卡里的钱被装进口袋后会进入注册的应用程序账户,只是以模拟商家消费的形式花了一次钱。
上述工作人员表示,该平台的手续费也是85元中的1万元还款费,每增加一笔就增加一元。金牌会员的比例为0.76%,而DIA会员的比例为0.7%。“如果你不经常使用,你可以正常使用。金牌会员必须支付980元,而DIA会员必须支付6800元。”
在详细了解其还款流程后,记者发现该平台实际上是通过流通现金和在免息期内还钱的方式将本月的账单转移到下个月。例如,一张信用卡目前的账单是10,000元。根据赔偿平台的规定,信用卡里至少还剩下500元。根据平台自动生成的还款计划,需要在500元基础上进行24次还款,总手续费为94.77元。单次扣款还款金额在400元至500元之间,每次扣款时间与还款时间相差半小时左右。还款计划自动执行。
信息安全风险不容忽视
全国互联网金融安全技术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国共同基金委员会”)在今年5月发布的《互联网金融新业务风险检查通知》中指出,全国互联网金融风险分析技术平台(以下简称“技术平台”)发现,补偿性信用卡平台主要以网站和应用的形式存在,部分平台同时运行网站和应用。该技术平台已经监控了140多个薪酬平台。其中,有70多个相关网站和平台,80多个操作应用。
全国互助黄金委员会也指出了套现模式补偿平台的常规。补偿平台使用信用卡开票日和还款日之间的时间差(开票日之后的所有消费都是下一张账单的还款金额,还款日之前的存款算作当前还款)。用户只需在信用卡中存入少量资金,补偿平台将资金循环回刷给用户,从而达到全额还款的目的。具体来说,用户在使用之前需要设置还款期限、还款次数、还款金额等信息,并提前在信用卡中存入一些现金。补偿平台将根据用户的设置设置信用卡-现金回笼周期操作,收集用户的消费金额,并用于支付当前的信用卡账单,该账单将转到下个月。在此过程中,平台将收取一定的手续费(账单金额的0.8%~1%)。
“把钱拿出来,进去。你欠的钱从来都不清楚。这只是意味着银行不收它,信用记录没有意外。只有用自己的钱来偿还信用卡欠款,才能还清。”信用卡市场高级研究员郑东说。此外,他表示,在使用信用卡补偿业务时,应更加重视信用卡信息的披露。如果贷款平台需要被补偿人的个人信息,以及被补偿信用卡的卡号、cvv码、密码等信息,应谨慎使用,否则会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失。
除了个人信息安全问题之外,兑现的风险早就被清楚地告知了。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2008年发布的《关于主动提示信用卡套现风险的通知》,已确认存在套现行为的信用卡持卡人有权采取降低授信额度、停止支付等措施,并将相关信息录入信用信息系统和银行间已建立的共享欺诈信息数据库。
此外,法律界人士还告诉《国家商报》记者,“帮助”持卡人兑现利润的机构涉嫌违反刑法。事实上,类似行为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的情况并不少见。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影响信用卡管理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明确规定:违反国家规定,以虚假交易、虚假价格、现金返还等方式直接向信用卡持卡人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同时,该条规定,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上述方式恶意透支的,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并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以信用卡诈骗罪定罪处罚。根据上述法律人士,信用卡套现对持卡人的信用有很大的损害。虽然一般没有刑事责任,但如果是恶意透支,就可能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标题:信用卡代偿违规调查:无需操作自动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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