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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3日,辽宁一家公司向银川市检察院民事检察院发送了一面横幅和一封感谢信。公司负责人兴奋地说:“我生病了。我刚把投诉材料邮寄给检察院,但你可以多次打电话到案件现场调查取证,澄清事实。我真的很感动。感谢你们依法公正监督处理,热情服务群众。
2015年7月,宁夏一家公司与辽宁一家公司签订了产品购销合同,规定宁夏一家公司将向辽宁一家公司购买大米烘干设备,付款54万元。宁夏某公司负责设备基础、电缆埋管和锅炉房的施工。在网站满足安装条件后,辽宁的一家公司负责派人安装。合同签订后,辽宁的一家公司提供了设备,宁夏的一家公司支付了52万元。随后,宁夏一家公司声称辽宁一家公司未能履行安装调试义务,向法院提起诉讼终止合同,辽宁一家公司赔偿经济损失66万元。法院认定辽宁一家公司在安装调试过程中违约,并判辽宁一家公司按合同价格的20%支付违约金10.8万元。
辽宁某公司不服法院判决,向银川市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为了查明案件事实,原告前往环保部门检索宁夏一家公司的行政处罚档案,发现宁夏一家公司未经环保部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准,擅自启动水稻烘干设备项目主体建设,并被罚款10万元,责令停止建设。对宁夏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后发现,辽宁某公司未能调试设备的主要原因是宁夏某公司未能按约定建设锅炉房和控制室,宁夏某公司是违约方。原告提出抗诉后,法院经再审驳回了宁夏某公司的诉讼请求,认定辽宁某公司因未能调试而违约。
近年来,银川市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履行检察职能,积极服务大局,优化经营环境。落实《银川市优化经营环境实施细则(试行)》,努力完善机制,搭建平台。牢固树立“平等保护私营企业”的司法理念,制定《银川市检察院维护和服务私营企业健康发展办法》。两级检察院都开辟了民营企业法律服务“绿色通道”,优化了流程管理,在3个工作日内受理并分流了符合受理条件的民营企业案件,优先受理,提高了办案质量和效率。着力加强监管,下大力气做精。加大案件审查力度,督促法院纠正审判过程中的违法事项,如涉及私营企业的不当诉讼纠纷和延期审理等,维护私营企业的合法权益。专注于优化服务和拓宽渠道。邀请60多名民营企业家代表召开座谈会,参加“护送民营企业发展”检察开放日活动,拓宽意见表达渠道,通过增强服务意识、搭建服务平台、拓宽服务渠道,化被动为主动,帮助民营经济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经营环境。自2020年以来,受理和审查了40起涉及私营企业的案件,7起案件提出了抗议,3起案件提出了重审建议。(银川新闻传媒集团王郝)
标题:银川市检察院成功抗诉。辽宁企业老总送了一面旗帜在千里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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