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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8日,中国保监会连续发出6封监管信,要求6家保险公司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其中3家保险公司涉及互联网产品销售,另外3家存在不同的管理问题。截至10月18日,银监会今年发布的监管职能已达73项,与去年发布的76项基本持平。由此可见,保险业的混沌控制局面并未改变,严格监管的氛围只是在增加。
“瞄准”瞄准网络保险市场
今年10月1日,已实施三年的《互联网业务监管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到期。银监会表示正在加紧修订工作,在新规定颁布之前,原办法将继续有效。
据业内分析人士透露,此次修订发布了两个主要信号:一是银行保险渠道代理的资格预计将被释放,并发代理将受到进一步监管。如果情况属实,通过银行渠道独立运作的保险产品将会加强监管,形成对兼业代理的网上保险代理业务的“闭环”监管。其次,互联网销售可能会打破地区限制。此前,原《办法》规定,个人意外伤害保险、定期人寿保险、递延所得税养老保险等保险险种不得在没有分支机构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互联网渠道销售。这一次,预计一些保险类型销售的地域限制将被解除,延迟理赔将被放到网上,从而提高整个流程的效率,降低运营成本。
由此可见,对于网络保险业的发展来说,在严格监管的背景下,为客户争取更便捷的服务是未来的发展趋势。不断变化的互联网环境使得监管比以往更加困难。过去,互联网渠道要么被用作线下保险产品的支持渠道,要么被用作现场销售保险的辅助渠道;如今,科技保险极大地提高了网上销售能力,同时也产生了许多新的风险。因此,从监管层面进行严格的治理是保证网络保险健康发展的必要条件。
严惩误导销售,提高全渠道人员素质
但在要求三家保险公司整改互联网产品的监管函中,销售产品条款与备案条款不一致、客户服务咨询答案与保险条款和规定不一致等误导性描述,网站宣传内容成为整改重点。
根据中国保监会发布的《关于2018年第一季度保险消费投诉的通知》,今年第一季度,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各保监局共受理保险公司保险消费投诉22651起,同比下降9.90%。然而,在人身保险市场,有4907起关于销售纠纷的投诉,占人身保险投诉总数的41.92%。投诉内容主要是夸大保险责任或收入,未能如实说明保险期限、未能按时支付的后果、终止损失和到期支付期限等重要合同内容,以及虚假不实的宣传。
此外,过去6个月中国保监会发出的罚款中,很大一部分是由于误导性销售造成的,包括电话销售欺骗投保人、代投保人签署保险单等资料、保险公司员工和个人保险代理人欺骗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向投保人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信息、委托未取得专业证书的人员从事保险销售等。
可以看出,误导性销售和其他行为一直是惩罚的“重灾区”。为了进一步规范保险市场,解决上述突出问题,银监会于8月8日发布了《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保险服务的通知》。《通知》进一步规范了保险销售行为,要求不得虚假宣传,实行了销售行为可追溯制度,落实了“销售行为可以重播、重要信息可以查询、问题责任可以确认”的监管要求。
为什么销售中的误导行为经常发生?过去,保险业追求高速增长,员工数量增长迅速,员工绩效仅将销售作为主要考核指标。因此,当销售人员销售他们的产品时,不可避免地会出现违规行为。严格监管之风始于去年,治理的首要目标是误导销售。加强人员教育培训,提高工作效率,注重客户满意度,完善保险纠纷协商解决机制,已成为各保险企业的管理重点。此外,可追溯系统的改进可以帮助客户维护自己的权利,并以合理和正当的方式监督非法销售行为。
此外,随着保险市场进一步对外开放,今年下半年,许多外资保险机构在中国各地设立了代表处和分支机构,外资大踏步进入中国保险市场,对中国保险市场的混乱起到了积极作用。外资保险公司由于发展时间长、经验多,已经形成了一套严格的员工培训和销售行为实施方法。外界期望中国保险公司通过外部力量完善自身的制度和机制。
监管力度的加大自上而下影响和改变了各保险公司的经营模式和发展方向。近年来,中国保监会出台了一系列监管措施,以促进保险机构主营业务的回归原点和重点。特别是在当前转型时期,“粗放型”增长已经不能满足不断变化的社会环境和监管要求,保险公司向高质量发展的要求更加迫切。
(张乐制图)
标题:保险监管从严态势不变 督促险企提升发展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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