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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再次聚焦民营企业融资。10月20日,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召开第十次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专题会议。会议提出要提高民营企业信贷业务的考核权重。同时强调可以完善尽职豁免、容错和纠错机制,已经尽职但存在风险的项目可以免除责任。
记者了解到,目前,一些银行已经开始按要求准备相关实施方案。然而,在具体操作层面,民营企业信用评估指标仍有待澄清。随着评估权重的增加,更多的信贷资源将倾向于民营企业,以缓解融资困难。相应地,监管风险容忍度将适度调整。
民营企业的概念和权重指标需要明确
这是政府首次提出增加民营企业信贷业务的考核权重。“以前,对信贷行业投资的监管要求主要是限制性的,鼓励具体投资。除了小型和微型企业,目前没有类似的做法,也没有专门针对私营企业的信用评估指标。”交通银行金融研究中心首席银行分析师徐文兵(601328)说。
实际情况是,银行内部企业信用评估指标的分类口径也不同。记者从多家银行了解到,很多银行对企业的信用评估指标并不是按照股东背景来划分的,有的是按照行业分类来划分的,比如房地产和平台;其他则根据规模进行分类,如大客户和中小企业。
然而,银行对民营企业信用评估指标的共识和做法是:基准政策中明确界定的普惠金融或小微企业贷款评估指标。
“两增两控”是考核指标之一。今年3月,监管部门在继续监控“三不低于”和确保小微企业信贷总量稳步扩大的基础上,提出了对每户1000万元以下小微企业贷款“两增两控”的新目标。“两个增长”,即总授信1000万元以下(含)小微企业贷款同比增速不低于各类贷款同比增速,贷款数量不低于去年同期。“两个控制”,即合理控制小微企业贷款资产质量水平和贷款综合成本,突出小微企业贷款质量和可持续增长并重的监管取向。
目前,在提出民营企业信用评估之前,应该对民营企业的概念进行界定。“民营企业多为股份制企业,股东构成趋于多元化。如果企业股东中有国有股东,他们还算不算民营企业?其他组成部分的股东比例应该受到限制吗?如果你想在将来实际操作,你仍然需要监督具体规则的引入。”徐文兵说。
其次,从操作层面来看,部分银行的内部会计、考核等制度识别有待进一步完善。“我们不对股东的背景进行分类,因为这个系统很难做到。在多层股东背景嵌套下,单纯依靠系统捕捉股东背景来追踪其是否为民营企业是不现实的。只看某个股东的背景并挂个名是不可能做出最终决定的。”一家股份制银行分行的银行部负责人告诉记者。
虽然统一方法尚不明确,但信用评估权重的调整无疑会导致更多的信贷资源向民营企业倾斜。“未来政策有两个主要方向:第一,在监管评估中适度增加对私营企业的信贷比重;二是完善监督和考核。如果达不到标准,监管处罚和准入限制将更加严格。与此同时,它还可以受到激励机制的引导,例如有针对性地降低RRR利率,以及在达到标准后再融资。”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研究室主任曾刚告诉记者。
尽职调查豁免已经实施
监管风险容忍度或改进
尽职调查豁免本身并不是一个新的提法,各银行已经实施了先例,但可能有不同的运作机制。
“银行有一个从联系客户到报告信贷、发放贷款和贷后管理的审查系统。如果存在风险,可以追溯到问责制。”上述股份公司的银行部门负责人表示,从道德风险的角度来看,它关注的是是否存在与客户的资本交换,以及是否报告了与客户有关的问题;在操作风险方面,是否存在明显的操作违规,如果整个业务流程合法合规,基本上可以视为尽职调查。
从制度角度来看,只要符合信贷审批流程,并在拓展业务时履行审查的义务和责任,就不难定义和操作尽职调查豁免。
但是这会带来太多的风险吗?上述分行行长表示:“金融业本身就是一个经营风险的行业。贷款是按照正常的程序和系统运作的。由于市场的变化和客户的变化,出现了一些问题,这是正常的。”
从另一个角度来看,“在经济周期波动的情况下,只要实现了尽职调查,即使在某个阶段超过了现有的监管标准,也是可以容忍的。”曾刚认为,监管指标不应一成不变,特别是在经济周期的转变或低迷时期,监管部门应适当提高风险容忍度,严格执行尽职调查豁免标准,使银行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免除在微观操作层面对短期风险的过分关注,而更加关注企业的长期经营,这样就不会出现贷款退出和贷款中断的极端现象,这将有助于经济的平稳过渡。
标题:银行增加授信纾解民企融资难 监管风险容忍度或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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