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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见习记者卢雨航
“我们认为,《商业银行财务管理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财务管理规定》)的正式实施,意味着银行财务管理产品转型正式启动。从长远来看,新规的实施将有利于银行资产管理业务的长期发展,特别是银行理财子公司的设立,这将增强银行理财产品的竞争力。后续需要关注银行理财子公司的实施情况。”中银国际证券分析师李亚民和袁哲奇表示。
虽然银行业热切期待的金融管理子公司管理办法并没有与新的金融管理条例同时出台,但新的金融管理条例中有许多对子公司有利的方向,这表明监管当局明确表示要加快这一领域的发展,并给银行设立子公司打了一针强心剂。
趋势1:
子公司可能欢迎差异化监管
“与新的资产管理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配套规定相比,新的金融法规对商业银行通过内部部门开展理财业务有更严格的具体要求。”兴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鲁正伟说。
然而,监管当局为金融管理子公司留了一扇门。“为使市场机构进一步降低理财产品的销售起点,拓展销售渠道,将合法合规、合格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纳入理财投资合作机构的范围,个人首次在银行网点面对面购买理财产品并不是强制性的。关于允许发行分级理财产品的意见和建议,拟纳入理财子公司的业务规则。”在回答记者提问时,中国银监会负责人表示。
“这意味着,在金融子公司的业务规则中,可能会放宽银行内部部门的要求。财务管理子公司将在销售起点、销售渠道、外包机构和分级产品方面引入差异化监管。”卢政委认为。
这也引发了对即将出台的《商业银行金融子公司管理办法》的猜测。对此,金融监管研究院院长、资产管理研究部总经理周做了几点预测。
首先,首次购买理财子公司发行的理财产品的客户无需到柜台进行风险评估。“这也是业界一直以来的声音——即在风险可控、技术条件和标准严格控制的情况下,应该发布商业银行首次柜面风险评估的要求。可通过网络完成相关评估,以符合当前客户使用手机银行和网上银行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上述研究人员说。
其次,理财子公司发行理财产品的销售起点将大幅降低,具体的销售起点将由子公司自己掌握。上述研究人员预测,未来子公司不仅可以发行按摊余成本法定价的现金管理产品(偏离度根据商品基数的要求执行),还可以大大放宽购买金额和客户风险评估。
至于代销资格的准入,上述研究人员认为,未来财务管理子公司成立后,代销渠道可能会放开。“放宽渠道的主要原因是,未来的财务管理子公司成立后,将面临多方竞争,如公共基金、经纪资产管理、信托公司、保险资产管理等。母银行的渠道可能会缩小,某些法律合规机构应适当放开。进入寄售领域也能有效解决子公司的渠道问题。”研究人员说。
此外,上述研究人员表示,为了缩小金融管理子公司与证券公司在资产管理和公共资金方面的差异,鼓励商业银行积极转型为金融管理子公司。今后,监管部门可能会发布相关要求,允许理财子公司发行的私人银行理财产品发行分级产品。
趋势2:
子公司可以直接投资股票
银行融资能否投资股市一直是市场热点。在新的《金融管理条例》删除了《征求意见稿》中关于“公开理财产品投资境内上市交易股票的有关规定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另行制定”的规定后,银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银行通过子公司开展金融管理业务后,允许银行直接投资于子公司发行的公开理财产品或通过其他方式间接投资于股票。
华宝证券分析师杨宇、王镇和易立平表示,在独立财务管理子公司成立之前,公共融资可以通过投资各种公共基金间接进入股市。但是,直接投资股票仍然需要等待金融子公司的成立。
“新的金融法规消除了公共理财基金间接进入股市的制度性障碍,但短期内很难看到银行理财基金大规模进入股市。”根据上述分析,银行理财产品正处于向净值过渡的初始阶段,新产品的波动控制要求相对较高,不可能大规模配置股票资产。此外,增量财务管理基金是否进入股市取决于股市本身的走势。由于今年股市表现不佳,很难吸引资金进入股市。
从长远来看,上述分析师预测,未来财务管理将更加注重主要资产的配置,银行财务管理与公共基金的合作将通过fof模式参与股票市场而增加。同时,考虑到后续金融子公司的金融产品可以直接进入股票市场,进入市场的资金潜力很大。
银行业内部人士表示,银行子公司可以直接投资股票的优势将进一步鼓励银行设立理财子公司。
趋势3:
子公司可以与私募合作
在回答记者提问时,银监会相关负责人明确表示,在金融类子公司的业务规则中,符合法律要求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纳入金融投资合作机构范围。
“这一声明打破了之前征求意见稿中对我行作为私募股权基金来源的理财实体可能被完全切断的担忧,表明理财子公司业务的投资范围和金融投资合作机构中存在开放的空想象空间。”杨宇、王镇、易立平表示,保守估计,未来可能会出现“银行融资+特许金融机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模式,甚至出现“银行融资+私募股权合约产品”的模式。
根据上述分析,作为资产管理行业的一支重要力量,私募股权基金在提供丰富的投资策略、平滑资产配置绩效以及创造风险匹配的投资价值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在过去几年的机构合作中,高素质的私募基金经理满足了各机构在投资能力方面的个人需求。
同时,私募股权基金的合作将在《子公司财务管理办法》中予以明确。针对可能出现的情况,上述分析师预测,监管部门将在《财富管理子公司办法》中对私募基金与财富管理基金的合作制定门槛条款,或者主要关注私募基金经理的资本实力、管理规模、投资和研究设备等。银行可以将这一条款与现有的机构准入条款结合起来,作为私募股权机构合作的准入门槛。
“与之并行的是启动或改善私募股权产品的选择框架。通过私募股权基金的海量业绩评价机制、私募股权基金的横向类别比较机制、私募股权基金的特殊市场反映监控、私募股权基金真实投资业绩的提取、私募股权基金业绩的持续归因等一系列基础工作,实现了对私募股权基金的理解。”根据上述研究人员的说法,基于高质量私募股权基金经理的选择能力,银行财务管理在净资产转换中会更加顺畅。
标题:转型正式开启 理财子公司三大动向受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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