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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了虚假诉讼罪。《刑法》第三百零七条第一款规定:“以捏造事实提起民事诉讼,损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或者一个单一的惩罚;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但是,由于缺乏明确、具体的认定标准,司法机关在虚假诉讼中用刑罚武器惩治犯罪分子仍然困难重重,迫切需要出台配套的司法解释。

如何界定刑法中规定的虚假诉讼犯罪行为,即如何理解刑法中规定的“以捏造事实提起民事诉讼”的虚假诉讼罪,是《解释》需要关注的问题之一。

它仅限于“无中生有”的行为

《解释》明确规定,任何人单方或恶意与他人串通,编造民事法律关系,以虚假陈述虚构民事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均视为刑法规定的虚假诉讼犯罪行为。

依据《刑法》规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以捏造事实制作的仲裁裁决和经公证的债权文书,或者以捏造事实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申请参与实施财产分配,是虚假诉讼中的犯罪行为。

如果民事诉讼是以捏造的事实提起的,导致法院依据捏造的事实作出裁判文书,则应认定为虚假诉讼罪。如果行为人有虚假诉讼的犯罪记录,或者多次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或者导致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导致人民法院举行听证,干扰正常的司法活动等。,他也应该以虚假诉讼罪定罪处罚。

“虚假诉讼罪仅限于‘无中生有’的行为,即空编造一种根本不存在的民事法律关系以及由此产生的民事纠纷。”上述负责人说。

“如果存在真实的民事法律关系,行为人以伪造证据的方式伪造案件事实,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不能认定为虚假诉讼罪。构成犯罪的,可以以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或者阻碍作证罪追究刑事责任。”

可以在不同的地方进行管理,以确保公平审判

据悉,为了突出攻击的重点,《解释》列举了夫妻债务认定、以物抵债、公司债务、知识产权侵权和不正当竞争、企业破产、民事执行等案件中的编造民事法律关系行为。,并进一步明确了如何界定底层条款中的编造民事法律关系行为。

《解释》还规定,虚假诉讼中的刑事案件由虚假民事诉讼案件受理地或者执行法院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以方便侦查机关及时调取和固定证据,同时避免部分民事诉讼当事人故意使用刑事手段恶意干预民商事案件。正常审判;在司法人员利用职权与他人共同实施虚假诉讼犯罪的情况下,他们可以在不同的地方行使管辖权,以确保此类案件得到公平审判。

标题:两高就虚假诉讼刑事案件出台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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