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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明,沪深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总经理
⊙记者○编者溥
沪深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总经理徐明昨日在论坛上表示,应尽快制定《资本市场投资者保护条例》。他还提出了制定《条例》时应考虑的几个问题。
首先是《条例》的体系。关注资本市场投资者保护的法律逻辑。按照一般规则的逻辑,投资者的权利、投资者的适当性、相关参与者的义务、投资者保护机构、投资者保护基金、投资者救济和补充规定,应当关注投资者及其保护的各个方面。
第二,关于受保护的主体。应特别重视对中小投资者的保护,在制度设计上应做出特殊安排,并应特别重视对中小投资者的事前保护和事后救济。首先,要细化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分类,严格识别投资者;第二,要发挥投资者保护机构的作用,展示和引导中小投资者了解、行使和维护自己的权利;第三,建立预付款制度和模式判断制度,降低投资者保护成本,提高投资者保护效率,扩大投资者保护范围;四是安排投资者保护基金,落实中小投资者权益救济。
第三,关于保护机构。有必要确定受投资者保护的公益组织的性质、地位和职能,并充分赋予它们权力。设立专门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公益机构是中国资本市场实践的一大创新。正在修订的证券法将从法律上规定国家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今后,投资者保护机构应在行政法规中加以完善,使其具有可操作性。
第四,赔偿基金。我们应该充分发挥保护基金的作用,使投资者的民事赔偿得以实施。如果行政处罚先于民事赔偿,法律规定的民事赔偿优先于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不能执行。因此,如何将广大中小投资者所支付的赔偿金落实到位,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他认为,一方面要落实民事赔偿优先的法律规定,另一方面要充分发挥投资者保护基金的作用。当投资者的民事赔偿难以到位时,保险基金将提前支付,并获得代表受害投资者索赔的权利。《条例》要对投资者保护基金的设立、来源、管理、分配、使用和监督等作出详细安排。
《条例》规定了投资者保护的基本问题,但也认真总结了28年来我国资本市场投资者保护的经验和创新措施,并在实践中体现了持股等良好的经验和做法。锻炼系统等。”徐明说道。
标题:徐明: 尽快制定《资本市场投资者保护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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