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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是一个人全面发展的基本条件,维护公民健康是一个国家的重大民生问题。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卫生领域的改革和发展取得了显著成就,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日益健全,人民健康水平和体质不断提高。从全球来看,中国是医疗服务覆盖面和人民健康质量提高最多的国家之一。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报告提出了“实施健康中国战略”。要实施好这一国家战略,必须加强顶层设计,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科技、教育等多种手段,全方位、全周期保障人民健康。因此,要加强卫生领域的法治建设,保障每个公民依法享有卫生权益,促进卫生事业依法发展。
现阶段,要在健康中国战略的指导下,适应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要求,立足现有条件,总结改革经验,尽快按照宪法的有关规定进行顶层设计,全面规划和构建医药卫生法治,构建医药卫生领域良好的法律框架。例如,介绍了基本医疗保健和健康促进的基本综合法律,并根据医疗保健的内在规律和法律逻辑设计了中国医疗保健领域的法律制度。在此基础上,对现行法律法规进行了修订和完善,建立了科学完整的卫生法律体系,大力推进卫生法治。
健康权是健康法律体系的核心概念,应从法律角度予以明确,并建立相应的保障体系。健康权是一项内涵丰富的基本人权,包括享有健康和身体自由的权利,如未经同意不得接受治疗和实验的权利、知情同意的权利等。它还包括及时获得与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相称的基本医疗服务和医疗保障的权利,如获得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的权利、获得医疗援助的权利以及获得健康信息的权利。中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时,有权接受国家和社会的物质帮助。国家发展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保健服务。”中国民法通则规定,自然人享有“生命、身体和健康权”,健康权是与生命和身体权并列的一项独立的民事权利。获得保健服务和促进健康是健康权的重要内容。应通过立法明确公民患病时有权获得国家和社会的医疗保健、物质福利、健康促进和其他与健康有关的服务,同时应大力发展医疗卫生事业和体育事业,保护其生活和生态环境,以保护和促进公民健康。
维护健康需要每个人的自觉和努力,需要医疗服务和其他机构的帮助,需要社会组织的参与和努力,即全民参与、共建共享。政府在医疗卫生事业中起着主导作用,这主要体现在基本医疗卫生制度的建设和改革、公共卫生服务的提供、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规划和建设等方面。因此,不仅卫生部门,而且所有政府部门都应参与健康中国战略的实施,并在做出重大决策时考虑健康因素。因此,有必要通过法律规定一系列制度和程序,如健康影响评估制度、涉及医疗卫生专业人员的科学决策程序、不同职能部门的协调制度、不良健康影响报告制度等。
目前,有必要通过立法将医疗服务与公共卫生服务结合起来。我国医疗服务机构与公共卫生服务机构长期分离,实行各自管理的服务模式。这种以治疗为中心的模式急需改变。首先,应在法律上明确医疗服务机构承担健康预防和健康教育的责任,制定具体的诊疗规范,将健康预防和健康教育作为法律步骤纳入治疗过程;二是建立资源共享的健康档案平台,结合家庭医生和社区医生的制度建设,为患者和公民提供全方位、全周期的健康服务;第三,完善全社会参与的大卫生体系,建立健全健康教育体系和全民健身机制,切实实现从治未病到关注人民健康的转变。
(作者是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
人民日报(2018年9月26日07版)
标题:大家手笔:让法治守护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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