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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信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与上海普因安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交易安排,中国信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将其在主债权合同(协议)和担保合同(协议)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上海普因安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国信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在此宣布并通知所有主要债务人、担保人及其他各方。
上海普因安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特此声明,要求公告列表中所列的主债务人、担保人及其他当事人自公告之日起立即履行与上海普因安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相应的合同(协议)中约定的义务(如主债务人、担保人及其他当事人因各种原因变更名称、重组、停业、吊销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请相关承债单位、清算单位和/或主管部门履行其义务
特此宣布。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
上海浦银安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标题: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 上海浦银安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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