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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应由生态环境部门管理的事项应移交给市场或社会,应管理的事项应得到有效管理。
场合:关于深化“分配诉讼”改革、转变国家生态环境系统政府职能的电视会议
“不应由生态环境部门管理的事项应移交给市场或社会。对这种管理的事项要进行有效的管理,把生态环境部门从直接管理提升到监督管理,成为一个好的“调节器”生态环境部部长李在近日举行的全国生态环境系统深化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电视会议上强调。
党的十八大以来,生态环境部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分配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取得了显著成效。全国358个环境保护系统环境评价机构全部脱钩,大部分建设项目环境评价审批权下放给省级生态环境部门。今年上半年,全国共申报环境影响评价项目412,864个,占全国环境影响评价项目总数的80%,80%的环境影响评价项目无需审批。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必须清醒地看到,进步和成效还只是初步的、阶段性的。”李说,一些地方和部门认为,改革“分配制度”是割肉放权,这是不能担心的;一些地方和部门的权力下放仍未完成;在一些地方和部门,发布与管理的结合还不到位,还存在着强调事前审批而忽视事后监督的现象。
“对影响市场、干扰微观经济、影响经营环境和发挥市场主体作用的审批项目,要作为重点坚决下放。与刺激市场活力无关,涉及重大生态环境安全和影响人民健康的重点审批项目不仅可以放开,还可以严格审批。”李对说道。
在权力下放的同时,事后监督必须加强。李说,分权并不等于自由放任,监督必须同时加强。
“改革越深入,涉及的利益和矛盾就越多,遇到的‘硬骨头’就越难。”李强调,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正视困难,努力工作,全力推进“分配服”改革,取得更大成效。
《人民日报》(2018年9月17日,第11版)
标题:放权不等于放任(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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