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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主编

近年来,资产证券化产品迎来了一个快速发展的时期。发行规模达到历史新高的同时,也呈现出基础资产多元化和交易结构创新的趋势。然而,与行政监督相比,我国资产证券化的立法和司法实践仍然滞后。

最近,凯蒂电力资产证券化的司法判例引起了业界的极大关注。学术界许多人认为,作为我国首例以资产证券化基础资产转让为审查内容的司法判决案件,它不仅对“真实出售”和“破产隔离”的法律实践具有重要意义,而且为资产证券化的下一步立法和司法工作提供了重要参考。

Abs第一个司法判例

关注商业本质

近日,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了执行异议裁决,判决平安凯蒂平安大华汇通财富管理的互联网电力收费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享有南岭凯蒂的电费、可再生能源补贴等现金收入债权。

本案判例法的特点是根据资产证券化的实际业务特点确定交易本质。具体而言,该裁定明确承认原权利人与管理人之间的电费交易本质上是债权转让而非质押担保,并未以资金所有权界定基础资产所有权。因此,当原权利人被第三方债权人追逐或破产时,基本资产不会作为原权利人偿还债务的资产被收回。

“在实践中,基础资产买卖协议是否合法有效,基础资产是否已经有效转移,决定了破产隔离效果能否在司法环节实现。”东方证券副总经理周代喜(600958)表示。基础资产定义是否明确,转让对价是否公平,基础资产转让限制和权利负担是否解除,交付手续是否按合同完成,其他业务操作环节是否规范、规范。

许多法律专家表示,为了实现基础资产的独立性,达到真正破产隔离的效果,基础资产必须真实出售,以免受到原权利人破产的影响。真正出售是指从原股权持有人的资产中剥离出来的属于专项计划的基本资产的所有权发生变化。“我们关注的是凯蒂电力的资产证券化案例,主要关注的是基础资产的真正出售和破产隔离。”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李曙光认为,对于资产支持型证券来说,最重要的问题是基本资产能否与原始权利人分离。其中,真正的资产出售是基础,然后才能实现破产隔离。

ABS立法可期 首单判例凸显基础资产独立性

北京国丰律师事务所的何谦表示,对于确认abs项目中基础资产的独立性和专项计划与原权利人之间的风险隔离,裁决结果是不言而喻的。许多法律界人士表示,他们希望以凯蒂abs案为契机,尽快推进资产证券化的立法和司法。

专家建议统一立法

“目前存在原权利人基础资产涉嫌欺诈、质押经营违规、关联方未能增加信任、管理人员素质堪忧等问题。”中国证监会债券部相关负责人指出,要解决这些问题,必须有坚实的法律基础和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因此,加强资产证券化的基础制度建设尤为必要。

何谦表示,目前中国证监会只有部门规范性文件,整个资产证券化业务规则体系层次不够高,上位法依据不足,导致资产支持证券、基础资产和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法律性质相对较弱。

在接受《上海证券报》采访时,许多法律专业人士表示,有必要推进资产证券化的统一立法,特别是要通过修改《证券法》来明确和完善资产证券化。将监管方向放在前端,形成有效的审计机制,确保真正的优质资产进入资产证券化的轨道。

值得注意的是,在实际业务操作中,资产支持证券涵盖了银行、证券、信托、担保和保险等多个金融业务领域。许多政府部门都参与了创建、分配、批准、交易和监督的过程。另外,目前信贷资产证券化和企业资产证券化属于不同的监管主体和规则,在不同的市场发行。

因此,许多业内人士表示,如果abs实现统一立法,对所有参与者的指导作用将更加明显。周代熙表示,这将迫使项目律师、管理人员和相关中介机构共同检查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在业务操作细节方面的要求,如基本资产的定义、权利负担的解除和交付程序的标准化。

中国证监会债券部相关负责人表示,在近期司法裁决的基础上,下一步将继续完善资产证券化相关法律制度,推动其纳入《证券法》修订,并确定其法律地位。

标题:ABS立法可期 首单判例凸显基础资产独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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