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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桂凤
8月25日凌晨,哈尔滨松北区贝隆温泉酒店发生火灾,面积约400平方米。酒店法定代表人张默平因火灾事故罪于当日被刑事拘留,酒店两名管理人员正在接受调查。据新华社报道,截至26日14时,已有20人在火灾事故中丧生。目前,搜救工作已经全部结束。这场火灾充分暴露了一些社会单位未能履行消防安全责任的问题,教训是非常惨痛的。事故工作组要求在全国范围内进行消防检查。
令人遗憾的是,这么多新鲜的生命瞬间落入火中,而教训更加痛苦。火灾是如何发生的,并造成如此惨重的伤亡?除了目前已确定的火灾直接原因外,还有其他更深层次的根本原因吗?从目前媒体披露的相关信息来看,恐怕值得进一步质疑。
据报道,自2017年12月以来,贝隆温泉酒店6次消防监督抽查中有4次不合格,酒店消防检查结果直到2018年3月26日才合格。去年,当地媒体还报道说,酒店的出口标志指向锁着的门,野餐区很乱,更衣室里没有灭火器。很多客人都说“(酒店)通道狭窄复杂,白天转身容易迷路。最重要的是没有明确的火灾逃生迹象。”在这种情况下,为什么连续四次抽查不合格且存在大量消防安全隐患的酒店能够坚持“带病经营”?后续“检验合格”是真合格还是假合格?在这样的消防监督抽查中,当地的消防管理部门是否真的严格、认真地依法履行职责,有没有失职?
更重要的是,贝隆温泉酒店除了4次消防抽查不合格,消防安全隐患多外,实际上还存在更大的问题。该酒店位于国家5a级风景名胜区太阳岛风景区。无论是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还是地方法律法规,在景区内设立酒店明显存在违法嫌疑。按照《风景名胜区条例》和风景名胜区规划的要求,加强风景名胜区资源保护,严格控制风景名胜区城乡建设活动和生产生活行为,科学确定风景名胜区村镇发展规模,禁止建设与风景名胜区资源保护无关的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疗养院等建筑物和构筑物;已经建成的,应当按照《风景名胜区条例》和风景名胜区规划逐步迁出。《哈尔滨太阳岛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也明确规定:“不得在风景名胜区的核心区域内修建宾馆、度假村和招待所...已建成的不符合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建筑物、设施,应当在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期限内拆除或者迁移。”既然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早已明令禁止,为什么上述酒店还能在景区内长期经营却没有及时迁出?
这样的酒店发生火灾并造成大量人员伤亡,这不是偶然的。不仅酒店管理者不能逃避责任,相关监管机构也不能被指责。《消防法》规定: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对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场所进行消防安全检查的;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予以处罚;《风景名胜区条例》中也有相关规定:如果审核同意在风景名胜区内进行不符合风景名胜区规划的建设活动,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希望有关部门在对事故进行彻底调查的基础上,依法追究失职渎职者的责任。
标题:哈尔滨酒店火灾背后真相需全面彻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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