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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先驱报记者王江
在不到四个月的时间里,相关措施已经正式实施,因为监管部门的通报将加快银行业和保险业对外开放措施的实施。
近日,中国银监会官方网站发布了《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法规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取消了对中资银行和资产管理公司对外持股比例的限制,实施了与境内外投资相一致的股权投资比例规则,不断推进对外投资便利化。《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在回答记者提问时,中国保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目前,外资投资中资银行与amc股份比例的限制主要集中在《境外金融机构投资中资金融机构管理办法》等四部法规中。实施上述对外开放措施,只需修改部分条款,删除相关规定,同时明确取消外资股比例限制直接产生的监管属性和法律适用问题。
不要因为外商投资而调整监管类型
早在2003年,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境外金融机构投资中资金融机构管理办法》就规定,单一境外金融机构投资中资金融机构的比例不得超过20%。为了进一步对外开放,中国保监会决定废止《境外金融机构投资中资金融机构管理办法》。
此外,中国保监会还修订了三个行政许可项目实施办法中的比例限制,删除了相关文件中关于单个境外金融机构及其关联方作为发起人或战略投资者对单个中资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和单个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作为战略投资者的投资份额比例不得超过20%,多个境外金融机构及其关联方在上述机构的投资份额总额不得超过25%的规定。
修订后的《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和《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将重新发布。
此外,监管属性和法律适用也是此次调整的亮点。银监会明确表示,“根据中外资本平等对待的原则,明确境外金融机构投资中资商业银行和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将根据机构持股时的机构类型实施监督管理,不会因外商投资而调整银行的机构类型。”对于上述外资银行,在市场准入、业务范围、业务领域等方面。,应适用与机构类型相对应的许可法规和其他审慎监管法规。
接受《经济导报》采访的专家表示:“这意味着,即使中资商业银行和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有外资,持股比例达到持股比例甚至更高,银行的性质仍然是城市商业银行或农村商业银行,不会被界定为‘外资银行’。”一些业内人士开玩笑说,这相当于给予外资在中国银行的“国民待遇”。
银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这项规定为外资投资中资银行提供了稳定的制度预期,为中外投资者创造了统一、公平、透明的规则体系,有利于维护金融监管的稳定性和连续性。”
外资银行预计业务将会放松
事实上,近年来外资机构对中资金融机构的战略投资一直在继续。
自2004年汇丰成为交通银行(601328)股东以来,一批作为战略投资者的外资银行开始成为中资银行的股东,并积极参与一些大型商业银行的股份制改革。其中,美国银行参股中国建设银行,瑞银参股中国银行(601988)。一些外资银行投资了股份制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如花旗银行在广发银行的持股、恒生银行在兴业银行的持股(601166)、法国巴黎银行在南京银行的持股(601009)。
然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银监会)对外资在中资机构投资比例的开放,也引发了人们对外资对中资机构影响的担忧。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回顾银行业开放进程,外资银行在中国银行业市场化改革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不仅通过吸引资本增强了中资银行的资本实力,还通过引入智力提高了中资银行的管理和风险控制水平,增强了国际市场对中国银行业整体的信心。
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副主任曾刚表示,银监会放开外资在中资银行和资产管理公司的投资比例,一方面将享受国民待遇,放宽对外国股东的股权限制,为他们提供更多机会;另一方面,投资便利化程度也有了很大提高。“监管当局也设定了aside/きだよきだよきだよききだだがききき
标题:中资银行引入外资仍享“国民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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