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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记者赵萌
最近,中国人民银行和银监会在同一天相继发布了两份重要的资产管理文件,引起了市场的广泛关注。业内分析师表示,引入新的资产管理法规将为市场带来三大好处:提高理财产品的相对吸引力、缓解实体再融资压力和提高市场流动性。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在市场上也有一些过度解释,例如,引入新的规则和条例的资产管理是一个“放松”去杠杆化。接受英国《金融时报》采访的许多专家强调,在过渡期给予金融机构更灵活的整改安排并不意味着监管基调的改变,而是在充分考虑中国金融市场发展的实际情况和实体经济合理的融资需求后做出的一些“减压”安排,以稳定市场预期,为实体经济创造健康的货币金融环境。同时,流动性风险和操作风险也受到了特别关注。
稳定市场预期
银行理财业务的本质是“受委托代表客户管理财富”。然而,长期以来,银行理财产品在很大程度上替代了银行存款,隐性担保、刚性赎回、期限错配等问题尤为突出。事实上,最近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明确和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指导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和《商业银行金融管理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符合新的资产管理规定中关于去通道、去嵌套和控制杠杆水平的基本原则。
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曾刚在接受英国《金融时报》采访时强调,银行业机构应特别注意,为了确保新的资产管理法规的顺利实施,这两个文件在过渡期内给予金融机构更大的整改灵活性和自主权,但这并不意味着资产管理行业的重塑方向发生了变化。 银行机构不应过度解读这两份文件中“放松”的含义,从而减缓银行财富管理的转型。
业内大多数人认为,新的资产管理法规的出台并没有改变金融去杠杆化和新法规实施的大方向。这两个文件更多地体现在政策节奏的微调上,旨在澄清资产管理新规实施中的一些模糊认识,增强可操作性,稳定市场预期,引导金融机构平稳过渡,确保金融市场稳定运行。
接受英国《金融时报》采访时,记者了解到,自今年4月正式出台新的资产管理规定以来,一些银行机构过于仓促、过紧,无法实施或观望,这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金融市场的紧张。
“新的资产管理法规是中国金融市场资产管理业务模式的整体重塑。无论是金融机构重新调整业务模式、开发新产品,还是教育投资者,它们都需要有明确的运营计划。”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National Development Research Institute of Peking University)教授黄认为,出台新的资产管理法规是为了避免在执行新的资产管理法规时出现政策误解和可能的偏差,而去杠杆化的基调并没有改变。
实体融资的“减压”
最近,社会融资增长率的持续下降引起了市场的关注。许多业内人士认为,随着严格监管和去杠杆化,严格执行新的资产管理规定可能会加剧实体经济的融资困难。“在信贷急剧扩张的背景下,社会融资增速持续下滑,主要是因为表外融资无法完全转化为表内融资。”新纪元证券首席经济学家潘向东说。
值得注意的是,本《通知》明确了“公共资产管理产品也可以适当投资非标准化债务资产,但应符合《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规范指导意见》关于非标准化债务资产投资期限的规定。匹配、配额管理和信息披露等法规要求。”恒丰银行研究院执行董事董喜伟认为,“这充分考虑了中国实体经济的融资需求,有利于抑制社会融资规模增速下滑。”
“实际上,新的资产管理法规并不是针对非标准资产管理产品投资的‘一刀切’。在此之前,金融机构在政策理解上存在偏差,一度认为‘资产管理产品不能投资于非标准产品’。”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主任李阳表示,进一步澄清《通知》将有助于市场消除理解上的歧义和疑虑,顺利开展业务,为实体融资“减压”,更好地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
此外,特别值得一提的是,考虑到非标准到期后银行受到资本约束,表内贷款扩张难以弥补表外收缩造成的缺口。为了减轻对融资环境的负面影响,新的资产管理法规明确规定,在过渡期内,金融机构可以发行旧产品投资新资产。“新的资产管理规定出台后,实体经济和金融机构都可以感觉到,在新老降息问题上,旧产品已经过期,新产品发行面临困难,因为它们不再享受刚性赎回。”清华大学国家金融研究所副所长朱宁坦言。
然而,发行旧产品和投资新资产并不是无条件的。必须优先满足国家重点领域、重大项目建设项目和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公告发布前,旧产品的整体规模应控制在现有产品的整体规模内,新投入资产的到期日不应晚于2020年底。兴业研究团队表示,新的资产管理法规明确提出优先满足中小企业融资需求,这与监管部门近期支持中小企业的政策是一致的,有助于缓解这些信用资质薄弱主体的再融资压力,降低信用违约风险。
特别注意两种风险
通过梳理近期理财产品的数据不难发现这一点。事实上,自今年4月新的《资产管理条例》实施以来,银行开始了理财合规转型,主要表现在保本产品数量和比例明显下降,银行新发行的净资产产品数量大幅增加。数据显示,2018年6月,本行发行了224种新的净资产理财产品,比上个月增加57种。截至7月17日,银行理财产品存续净值为2860种,其中封闭式净值为720种,占25.17%;2140开放式净值型,占74.83%。
在采访中,英国《金融时报》记者发现,新的资产管理法规也特别关注流动性风险,并制定了相应的规则:一是明确开放式理财产品可以使用多元化的流动性管理工具;第二,要求开放式理财产品持有的高流动性资产不低于净资产值的5%。
具体而言,《办法》规定:“商业银行可以综合运用设定赎回上限、推迟大额赎回申请、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收取短期赎回费等方法,作为压力情景下开放式理财产品流动性风险管理的辅助措施。”兴业研究分析师何帆认为,该规定明确了开放式理财产品可以使用多样化的流动性管理工具,这与公共基金管理中常见的流动性管理工具基本一致。此外,与中国证监会2015年12月17日发布的《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对货币基金持有高流动性资产的要求相比,开放式理财产品受持有高流动性资产比例的限制较少。
值得注意的是,除了关注流动性风险,《办法》明确要求商业银行在开展理财业务时计提操作风险资本——“商业银行应按照《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计提操作风险资本”。
“理财业务虽然是商业银行的表外业务,但不会造成商业银行的信用风险或市场风险损失。然而,理财业务作为商业银行各项业务的一部分,也可能产生相关的操作风险,从而导致商业银行的亏损。因此,商业银行在开展理财业务时,也应按照规定计提操作风险资本。”何凡说道。
标题:监管基调不变:透视资管新规细则三重利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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