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1115字,读完约3分钟

刘询

“杀了4个人,又负担不起。请帮帮我。”由于一场车祸,来自四川中江县的年轻人杨龙发起了一场众筹活动,希望大家能为他筹集资金,解决死者的丧葬费。截至7月10日,已经筹集了23900多元。随后,筹款平台轻松关闭了筹款环节。这要追溯到7月8日上午10点40分左右,当时106省道中江鸡光段发生了一起重大交通事故,一辆私家车与一辆机动三轮车迎面相撞,造成三轮车上的四名老人当场死亡,私家车上的一男一女受轻伤。

众筹丧葬费是对社会慈善的误读

四位老人的不幸去世确实让人感到悲伤和惋惜,打人的年轻人所面临的自责和困境值得同情,但通过网上众筹的方式收取丧葬费是非常不合适的。虽然为死者支付丧葬费的初衷是内疚和责任感,但丧葬费本质上是可能的补偿。毕竟事故的具体原因还在当地交警部门的调查中,这意味着交通事故的责任还没有正式划分,所以这个年轻人可能不负责或者承担责任。如果撞人根本没有责任,所谓的赔偿丧葬费就不存在,那么众筹就可能成为一个无意的骗局;即使打人的男孩应该承担责任,死者的丧葬费也不应该由好心的网民支付,因为丧葬费的根本原因是打人的男孩先犯法。

众筹丧葬费是对社会慈善的误读

如果任何人因非法活动而产生的债务可以通过众筹解决,这就等于变相鼓励非法活动。违法处罚的结果必须由违法者自己承担,这样法律的强制力和约束力才能真正起到警示作用,引导更多的人尊重和遵守法律。互联网众筹机制是慈善事业的新发展和新突破。其信息传播的广度、社会透明度和筹资效率等优势促进了社会慈善事业的发展,不仅使公众有了一个更便捷的表达善意的平台,也降低了对贫困人群的慈善救助成本。

众筹丧葬费是对社会慈善的误读

慈善活动的对象应该是因客观因素而遭遇困难的人。《慈善法》规定,帮助老年人、拯救孤儿、照顾病人、帮助残疾人和给予特殊照顾是慈善活动,不包括帮助罪犯摆脱惩罚造成的困难。《慈善法》还规定,慈善活动应遵循合法性原则,不得违背社会道德。显然,以“不想坐牢”赢得同情的众筹活动不符合法律和社会道德,必须坚决反对。此外,“付不起钱,不想坐牢,请帮帮我”的话会误导捐赠者,因为主动赔偿并不意味着绝对免除处罚,而且两种不同的法律责任不能相互抵消。由此可见,众筹引发的丧葬费不仅违法,而且严重误导了捐赠人对法律问题的理解,具有误导性和迷惑性。

众筹丧葬费是对社会慈善的误读

这起众筹事件也反映了一些人对社会慈善的误读。鼓励慈善活动不是让爱泛滥,而是让仁慈不加区别地应用于他人。慈善不是一个法外的地方,也离不开社会道德。严格限制慈善活动的范围,避免严肃娱乐的慈善活动,正确引导人们对慈善事业的热爱。只有这样,慈善事业才能沿着正确的道路继续发展。虽然在简易筹款平台上,筹款环节已经关闭,但在过去的事情过去之后,有必要及时吸取教训。平台应严格审核众筹申请信息,坚决避免不符合慈善法的众筹申请。

标题:众筹丧葬费是对社会慈善的误读

地址:http://www.njflxhb.com.cn//nxxw/695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