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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6日晚,中国证监会在官方网站上发布了《关于完善上市公司停牌复牌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的主要内容包括四个方面:一是确立上市公司停牌与复牌的基本原则,以最大化交易机会;二是缩短股票停牌时间,增强市场流动性;三是强化停牌和复牌的信息披露要求,明确市场预期;第四,加强制度建设,明确相应的配套工作安排。
一位来自某上市公司M&A部门的人士告诉《国家商报》记者:“停牌与复牌制度受到广泛关注,原因有二。首先,它不符合国际市场;第二,故意暂停交易仍时有发生。这是《指导意见》中第一次没有提到破产重整期间的暂停交易。”
该指南主要包括四个方面
中国证监会表示,与国际成熟市场相比,在实践中暂停的原因仍然很多,特别是重大资产重组的暂停期更长。
《全国商报》记者指出,《指导意见》的主要内容包括四个方面:
一是确立上市公司停牌与复牌的基本原则,最大限度地保护交易机会。明确了不中止、中止为例外、短期中止为例外、长期中止为例外、间歇中止为例外、连续中止为例外的原则。上市公司发生重大事件时,应当按照及时披露的原则分阶段披露相关事项的具体情况,不得以相关事项不确定为由随意申请停牌,不得以申请停牌代替相关当事人的保密义务。
第二,缩短股票停牌时间,增强市场流动性。进一步缩短重大资产重组的最长停牌时间,明确上市公司在破产重组期间不停牌。在M&A委员会审议期间,上市公司的股票应在M&A委员会召开工作会议的当天停牌。上市公司股票超过规定期限未恢复交易的,证券交易所应当强制恢复交易。
三是强化停牌和复牌的信息披露要求,明确市场预期。完善停牌初期的信息披露标准,对停牌关键阶段的信息披露事项提出明确要求,严格履行强制停牌和复牌情况下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加强制度建设,明确相应的配套工作安排。显然,证券交易所应按照《指导意见》的要求,修订和完善停牌与复牌的具体规则,做好与停牌与复牌相关的自律管理和服务工作。同时,证券交易所应建立停牌时间与成分股指数剔除挂钩的机制和停牌信息公示制度,定期向市场公布上市公司停牌的频率和持续时间,督促上市公司采取措施减少停牌。
目前,这两个城市的64家公司已经暂停交易
《国家商报》记者注意到,上一次沪深两市发布停牌与复牌新规是在2016年5月27日。
今年8月10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在记者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停牌和复牌的提问中提到,截至今年8月9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停牌的公司已减少到45家,仅占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总数的3.1%,与海外市场基本持平。对上市公司停牌与复牌的监管已经取得阶段性成果,但应该认识到这方面还存在一些突出的重点和难点问题。这些问题主要集中在如何处理耗时的问题上,如重大事件的审批、并购的规划、公司重大风险的处置等。
数据显示,在两市仍停牌的股票中,st新沂(600145)已停牌712天,停牌原因是重组。目前,两市有64家上市公司处于停牌状态。其中,重大资产重组和重组是停牌最重要的原因,已有20家公司连续停牌超过100天。
一位来自某上市公司M&A部门的人士告诉《国家商报》记者:“停牌与复牌制度受到广泛关注,原因有二。首先,它不符合国际市场;第二,故意暂停交易仍时有发生。自去年以来,上市公司因股权质押等风险事件而任意停牌。为了保持股票价格或权益而找理由暂停交易是不公平的。例如,当实际控制人质押的股票即将爆炸时,上市公司申请重组和停牌。事实上,目标本来就不可靠,调查已经停止。因此,该公司继续暂停交易,只是为了给大股东留出足够的时间来筹集资金。在这种情况下,目前的制度应该能够防止这种情况再次发生。”
《国家商报》记者也注意到,停牌一度是a股纳入摩根士丹利资本国际的一个重要障碍。
上述人士还表示:“在《指导意见》中首次提到破产重整期间的停牌,违规停牌曾经是窗口指导。现在它相当于发布文件,这样就避免了以前更多窗口指导的问题。停牌与复牌制度是资本市场的一项基本制度。制度和细则的不断修订是为了防止空钻探政策的发生,更好地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这也是市场不断成熟和发展的表现。”
标题:证监会发布股票停复牌指导意见 破产重整期间不停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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