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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中国证监会发布了《关于完善上市公司停牌与复牌制度的指导意见》,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确立上市公司停牌与复牌的基本原则,最大限度地保护交易机会。明确了不中止、中止为例外、短期中止为例外、长期中止为例外、间歇中止为例外、连续中止为例外的原则。上市公司发生重大事件时,应当按照及时披露的原则分阶段披露相关事项的具体情况,不得以相关事项不确定为由随意申请停牌,不得以申请停牌代替相关当事人的保密义务。
第二,缩短股票停牌时间,增强市场流动性。进一步缩短重大资产重组的最长暂停期;显然,上市公司的股权原则不会在破产和重组期间中止;在M&A委员会审议期间,上市公司股票将于M&A委员会召开工作会议当日停牌。上市公司股票超过规定期限未恢复交易的,证券交易所应当强制恢复交易。
三是强化停牌和复牌的信息披露要求,明确市场预期。完善停牌初期的信息披露标准,对停牌关键阶段的信息披露事项提出明确要求,严格履行强制停牌和复牌情况下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加强制度建设,明确相应的配套工作安排。显然,证券交易所应按照《指导意见》的要求,修订和完善停牌与复牌的具体规则,做好与停牌与复牌相关的自律管理和服务工作。同时,证券交易所应建立停牌时间与成分股指数剔除挂钩的机制和停牌信息公示制度,定期向市场公布上市公司停牌的频率和持续时间,督促上市公司采取措施减少停牌。
标题:最严停复牌规则来了 交易所可强制复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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