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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隔三个多月,一张纸票宣布了地方政府非法融资租赁的后果。

11月2日,根据银监会网站信息,深圳银监局发布了《中国银行融资租赁行政处罚信息披露表》。根据处罚信息,9月30日,中国金融租赁银行因“向地方政府集资、接受担保,将公益性市政资产作为租赁物,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被深圳银监局处以100万元罚款。

从处罚依据来看,深圳银监局认为中国银行融资租赁违反了《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根据这一条款,中国银行的融资租赁应被视为“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并受到监管部门的处罚。

7月17日,财政部官方网站披露了广西、云南、宁波和安徽的非法借款及处理情况。其中,在广西的通报中,来宾市和贺州市均涉及以公益资产非法融资,其交易对手为中国银行金融租赁公司。

根据通知信息,2016年10月,来宾市政府同意向来宾市贸易公司无偿转让50项公益资产,夸大其股东资产规模,并同意来宾市贸易公司将上述公益资产作为租赁,与中国金融租赁银行以出售和回租的形式开展融资租赁项目。来宾市政府授权工业区管委会与来宾贸易公司签订政府采购服务协议,要求财政局将采购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并同意使用采购协议下的采购资金偿还融资租赁下的租金。贺州市的非法借款情况与来宾市相似,涉及的平台公司是凌河投资公司。

违规向地方政府融资 国银金融租赁被罚100万元

其中,来宾市和贺州市融资平台与中国金融租赁银行签订融资租赁协议,分别为市政道路、排洪河大桥等公益性资产融资15亿元和13亿元,无销售收入和回租收入。根据通知,两地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已协商撤回相关函件,已支付的7亿元及6亿元租赁本金已返还中国金融租赁银行。

在责任追究方面,除了两地政府部门和平台公司的相关责任人员已受到问责、记大过、撤职、降职等纪律处分外,财政部将在相关省级政府和监管部门对涉嫌违法违规的其他地区和金融机构的债务担保进行处理后及时报告结果。

此外,今年2月,中国银行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因“不良资产非清洁上市和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被深圳银监局罚款50万元。

标题:违规向地方政府融资 国银金融租赁被罚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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